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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2026-06-23 16:33 浏览量: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福州市审改办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市场监管企管〔2018〕54号)和各级民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定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

我局2026年随机抽查事项包括对全区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对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两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具体抽查工作由局审批科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

全年随机抽查对象的总量应不低于对应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录库详见附件二)的5%。

三、抽查频次

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一次,抽查工作应在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局审批科根据工作计划确定。

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社会组织中志愿者机构将结合抽查。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

执法检查人员应从附件3《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方式

每次抽查活动开始前,由审批科牵头,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邀请局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通过拍照、电脑截图等方式记录抽取全过程,同时将抽查过程形成书面文字资料,保存归档。

六、抽查结果公示

由审批科负责在每次随机抽查活动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在区社会组织公告平台和相关政府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示,并将抽查结果信息录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七、其他要求

具体实施抽查业务工作的科室,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台账,将随机抽查事项名称、被检查对象名称、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单位盖章确认。

附件:1.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检查对象名录库

3.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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