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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和跨部门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5-11-03 16:59 浏览量:

局直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和跨部门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588号)、《福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榕联合监管办〔20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和涉企行政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一)涉企行政检查应全面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依托农业云131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以下简称“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坚决防止任性检查、随意检查。

(二)局各涉企行政检查承办科室、站要严格按照《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附件1)、《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附件2),合理制定检查事项的《行政检查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减少检查频次。属于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的,应会同检查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检查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要录入随机抽查系统,并将自动推送至“闽执法”平台。局各涉企行政检查承办科室、站还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四)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行政许可信息,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送的“证照分离”改革“双告知”信息(可从随机抽查系统“主体待入库”模块查询、操作入库),定期组织调整随机抽查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防止监管盲区。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探索建立专家名录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监督检查。

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

(五)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要规范使用司法部印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行政检查文书编号应具有唯一性、连续性,以便年度统计。

(六)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填写《行政检查审批表》,经本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仅由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七)实施行政检查时,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主动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可通过红版闽政务APP闽执法平台出示电子证件),如涉及抽样应同时出具《抽样(采样)通知书》。检查过程要如实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八)强化行政检查与执法办案无缝衔接,行政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本部门执法办案机构,做到检查任务单号、检查对象名称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精准关联,实现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双向联动,有效形成监管闭环。

三、大力精简入企检查频次

(九)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2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协查、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计入年度频次上限,但应当控制合理频次。

(十)已经检查过的经营主体,除线索核查、应企业申请检查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局各涉企行政检查承办科室、站实施检查前应全面了解检查对象的经营范围,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可通过随机抽查系统检查对象抽取界面查看),要商请相关科室、站(单位)共同参与。

(十一)可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技术监测、数据研判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实行监管的,不再入企现场检查。已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再单独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巡查。

四、积极探索信用监管模式

(十二)推行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建立健全本专业领域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尚未建立分级分类制度的,可先适用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

(十三)对可能给公共安全或市场秩序造成一定影响、风险等级高或企业信用等级低、近2年内有违法记录的经营主体,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但不得超过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十四)严格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规定的失信惩戒措施、内容及对象。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超出《清单》所列范围采取对相关主体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失信惩戒措施。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展。  

五、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十五)加强行业日常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区效能办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局各涉企行政检查承办科室、站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密切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履职。127日前要将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失信惩戒等情况报局法规科。

(十六)严格执行规范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规定和各项记录要求,坚决防范检查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对发现执法检查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人:林先锋,联系电话:18860138386

电子邮箱:2949791927@qq.com

 

附件:

1.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2.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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