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农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4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立足我区丘陵山区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依照市级农机项目下达任务要求,建设水稻全程机械化基地1个,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个,示范带动水稻机插服务面积500亩以上。
二、补助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
1、以水稻生产为主业,经营规范,信用良好。
2、承包土地规模在200亩以上(须提供承包合同,且承包期限3年以上),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示范推广机插面积500亩以上。
3、添置完善部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包括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械、碾米机械等)。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补助10万元。
(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1、具备从事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应急救灾、综合农事服务等能力,项目实施主体须提供2025年农机机械化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社会化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农机装备总数15套以上等佐证材料。
2、组建农机应急服务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做好应急设备储备与维护。组织开展1场农机应急服务队的培训活动、1场防灾救灾应急演练,应急服务队须在天气异常或灾害发生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调度,提供抢收抢种、抗旱排涝等应急服务。
3、添置完善部分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或应急救灾设备(包括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械、碾米机械等)。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补助10万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重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实施过程,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快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农机项目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2、严格项目验收。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现场核验,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标准,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作业轨迹等相关佐证资料予以验收确认。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及验收,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绩效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强化资金管理。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及财务处理,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审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项目购买的机具不得申请其他资金补贴。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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