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农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45号)要求,福州市下达我区农机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项目。
一、项目任务
建设2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
二、补助对象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
三、补助标准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每个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
四、项目要求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项目
1、从事水稻生产。
2、承包土地规模在200亩以上(须提供承包合同,且承包期限3年以上),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山区县150亩以上),示范推广机插面积500亩以上。
3、添置完善部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包括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械等)。
4、项目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监督管理
区农机中心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开展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核验,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再拨付补助资金给项目实施主体,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年终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绩效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