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宏航仓储有限公司鹤上物流仓储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日期:2026-02-02 09:4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建省宏航仓储有限公司鹤上物流仓储项目位于鹤上镇,用地面积23561平方米(计35.34亩),实际用地面积23561平方米(计35.34亩);2021年12月6日竞得2021工业挂牌-10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12月15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220211215G027);2022年2月2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82202200006号),项目用地面积为:23561平方米(计35.34亩),规划为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0,≤2.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20%。
2025年12月29日,福建省宏航仓储有限公司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2025﹞14号常务会议纪要,提交《关于申请福建省宏航仓储有限公司鹤上物流仓储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函》以及规划设计方案,申请采取界址调整的方式,将宏航仓储北侧用地3.78亩置换到已供用地南侧、西侧用地2522平方米(计3.78亩),以实现等面积置换,优化土地利用。
2026年1月6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四楼会议室召开福建省宏航仓储有限公司鹤上物流仓储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会,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解决已供用地边界与已批用地偏移、边角地批而未供等问题,采取界址调整的方式,将宏航仓储北侧用地3.78亩置换到已供用地南侧、西侧用地2522平方米(计3.78亩)。(附变更前后规划示意图)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号)、《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现进行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2月10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将依法予以审批。
公示内容:详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fzcl.gov.cn/
联系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39911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