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集中照护困难群众失能老年人补助的通知
日期:2026-01-26 09:31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文件精神,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对其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经摸底,我区目前符合条件的对象19人,每月发放29575元,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集中照护困难群众失能老年人补助共计88725元。
附件:2026年第一季度集中照护困难群众失能老年人补助发放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