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28
日期:2025-08-21 09:19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 处罚类别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1 | 警告;罚款 | 福州市长乐区王炜秀口腔诊所 | 福州市长乐区王炜秀口腔诊所使用未注册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案 |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溪山村北九路56、57、58号 | 福州市长乐区王炜秀口腔诊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于2025年05月21日使用未注册的助理医师庄晓飞在执业医师龚坤财的指导下为患者开展诊疗服务;2、在诊疗过程中《正畸治疗知情同意书》和口腔种植病历均书写不完整。 |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福州市卫健委自由裁量综合FZ01WS-CF-0353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予以处罚。 | 1、警告,2、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2025.08.19 | 榕长卫医罚[202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