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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25

日期:2025-07-16 11:14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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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处罚类别 相对人名称 处罚(案件)名称 地址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备注
1 警告;罚款 福州市长乐区齿美康数字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福州市长乐区齿美康数字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西洋中路247号东方御苑A、B、C层一区及夹层 当事人在诊疗活动中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予以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2025.07.15 榕长卫医罚   【2025】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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