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23
日期:2025-07-02 10:4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类别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 1 | 罚款 | 谢汶娟 | 谢汶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 福建省安溪县金谷镇渊兜村后园50号 | 谢汶娟于2022年4月份,在位于福州市长乐区广场路888号永荣广场2栋1-87的“长乐吴航雅美阁化妆店”(未注册登记),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邀请无行医资质的石小丽(已判刑)到该化妆店内为顾客郑某开展2次医疗美容注射活动,违法所得10498元。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予以处罚。 |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52490) | 2025.06.30 | 榕长卫医罚[2025]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