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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23

日期:2025-07-02 10:44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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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处罚类别 相对人名称 处罚(案件)名称 地址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备注
1 罚款 谢汶娟 谢汶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福建省安溪县金谷镇渊兜村后园50号 谢汶娟于2022年4月份,在位于福州市长乐区广场路888号永荣广场2栋1-87的“长乐吴航雅美阁化妆店”(未注册登记),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邀请无行医资质的石小丽(已判刑)到该化妆店内为顾客郑某开展2次医疗美容注射活动,违法所得10498元。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予以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肆佰玖拾元整(¥52490) 2025.06.30 榕长卫医罚[202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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