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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6期)

日期:2026-09-07 17:46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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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9-07 17:4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湖南福购超市销售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65633035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荔枝(购进日期:2026-05-09),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湖南福购超市,不合格项目为除虫脲。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荔枝。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荔枝的行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荔枝不合格项目为除虫脲,上述不合格项目均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云开肉摊销售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656330335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猪肉(购进日期:2026-05-13),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云开肉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云开肉摊现场送达该批次不合格猪肉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猪肉。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但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猪肉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猪肉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兽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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