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5期)
日期:2026-09-04 17:49 浏览量:{{pvCount}}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林海燕便利店销售的山药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65633036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山药(购进日期:2026-05-01),抽样单编号为XBJ26350112656330365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购进日期:2026-05-11),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林海燕便利店,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山药和生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山药和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已履行符合日常交易习惯的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第一时间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涉案食品,认真排查抽检不合格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山药和生姜不合格项目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噻虫胺,上述不合格项目均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