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7期)
日期:2026-05-09 11:01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家玉包子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笋肉包、菜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6350112371230769、XBJ2635011237123076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笋肉包、菜包(购进日期:2026年1月2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家玉包子铺,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6年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家玉包子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5元;2、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航处罚〔2026〕1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怀疑原料的糖中含有糖精钠,导致不合格。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采购、使用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罗松林小吃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635011237123087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油面(购进日期:2026年1月22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罗松林小吃店,不合格项目柠檬黄。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6年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首占罗松林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同时,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面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首处罚〔2026〕6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怀疑是生产环节操作不当,导致不合格。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采购、使用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