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1期)

日期:2026-04-30 16:46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 | | |

日期:2026-04-30 16:4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鑫航生鲜超市销售木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SBJ26350000002962724ZX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木瓜购进日期:2026-01-25),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鑫航生鲜超市,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62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鑫航生鲜超市现场送达批次不合格木瓜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同批次不合格木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木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木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现有效溯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属于食品销售环节,其销售的木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农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30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