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期)
日期:2026-02-09 09:30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销售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535011237124852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小米椒(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7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不合格项目为镉(以 Cd 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另外,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榕长市监吴处罚〔2026〕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问题,怀疑是种植环节原因导致不合格。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二、福州龙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区分公司销售的生姜、青尖椒、螺丝椒、长茄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5350112371248836、XBJ25350112371248837、XBJ25350112371248838、XBJ25350112371248839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青尖椒、螺丝椒、长茄(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2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龙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区分公司,不合格项目包含噻虫胺、噻虫嗪。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龙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长乐区分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青尖椒、螺丝椒、长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使用的生姜、青尖椒、螺丝椒、长茄为不合格的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松不罚〔2026〕1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问题,怀疑是种植环节原因导致不合格。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2、加强进货查验;3、在经营场所粘贴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