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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期)

日期:2026-01-06 16:41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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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祖春餐饮店消毒的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GZJ25350000002955475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方盘(消毒日期:2025年9月22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航城祖春餐饮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航城祖春餐饮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且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被我局行政处罚过,系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榕长市监航处罚〔2025〕5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严,消毒时间不足导致清洗消毒不合格。整改措施:1、加强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流程控制;2、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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