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2期)
日期:2025-07-14 12:03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乐福心食品(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DBJ25320500002531669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海蜇头(生产日期:2024-12-17),被抽样单位为乐福心食品(福州)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乐福心食品(福州)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海蜇头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W25061900217)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海蜇头。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海蜇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海蜇头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35.5元;2.处罚款5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海蜇头的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原因是乐福心食品(福州)有限公司生产上上述批次海蜇头时,未按规定称量山梨酸钾,导致海蜇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整改措施:1、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2、启动召回程序3、加强山梨酸钾的查验,严格按要求称量食品添加剂,配备一名食品添加剂复配员;2、围绕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与使用规范,加强人员培训。
二、福州市长乐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网络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DBJ25350100002940736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订单日期:2025-05-20),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源安百货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生姜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5)MJHY-D50425)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核查:1、当事人系初次违法;2、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主要用于农业害虫防治,当事人为销售者,上述不合格批次生姜农药残留超标,不存在当事人违法添加农药的可能,生姜不合格并非当事人所致;3、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并实施有效追溯;4、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5案发后,当事人及时启动召回程序并进行整改。当事人的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4所述的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第四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生姜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胺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