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6期)
日期:2023-10-30 14:23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古槐学航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土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古槐学航便利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7-03)进行检验,检验结论:生姜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古槐学航便利店销售的土鸡蛋(购进日期:2023-07-03)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土鸡蛋中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不罚〔2023〕08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生姜不合格项目是农药残留指标超标,可能为种植过程使用了相应的药物导致;土鸡蛋不合格项目是兽药残留指标超标,可能在母鸡养殖过程使用了相应的药物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古槐自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土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古槐自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土鸡蛋(购进日期:2023-07-05)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土鸡蛋中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443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5.4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兽药残留指标超标,可能在母鸡养殖过程使用了相应的药物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