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关于发放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的通知
日期:2026-02-09 09:38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6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过节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6〕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城市低保对象;
(2)农村低保对象;
(3)特困人员;
(4)革命“五老”人员;
(5)社会散居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发放过节费800元,共计发放9188人735.04万元。
三、发放办法和时间安排
过节费以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因未办身份证不能开户的各类民政对象由乡镇(街道)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户到人。潭头镇江伙水特困人员直接拨付至养老机构。交叉重叠的对象不得重复发放,此次过节费务必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附件:1.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城市低保对象过节费发放表
2.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村低保对象过节费发放表
3.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城市特困人员过节费发放表
4.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村特困人员过节费发放表
5.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革命“五老”过节费发放表
6.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散居孤儿过节费发放表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