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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编号:滨20250012号)

日期:2025-01-27 10:37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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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4年度第九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22号),批准征收漳港街道万沙村土地4.257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漳港街道万沙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4.2576公顷,其中水田1.8813公顷、旱地0.0586公顷、果园0.1532公顷、其他园地0.3203公顷、其他草地0.7670公顷、坑塘水面0.0002公顷、农村道路0.1513公顷、沟渠0.0002公顷、田坎0.0017公顷、村庄0.8426公顷、河流水面0.0812公顷。以上土地按用途为中小学用地使用,用于福州市长乐区万沙中学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漳港街道办事处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征收土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村(社区、街道集体)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滨预20240147号)公告之日2024年8月1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附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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