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编号:滨20240060号)

日期:2024-07-08 15:36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 | | |

日期:2024-07-08 15:3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628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79号),批准征收文岭镇前董村土地0.562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文岭镇前董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0.5621公顷,其中水浇地0.3520公顷、其他园地0.0001公顷、乔木林地0.1688公顷、其他林地0.0002公顷、其他草地0.0139公顷、田坎0.0271公顷以上土地按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使用用于福州临空经济区文松路(仙昙路至鹏程路)A段道路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文岭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征收土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或街道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10个工作日。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滨预20240097号)公告之日2024年 4月22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47月8

附图: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