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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公告

日期:2021-11-16 16:37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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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11215日举行福州市长乐区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11215日(星期三)上午10:0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楼会议室103(新址:滨海新城文松路666号研发楼四期3号楼)。

三、人员:本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1127日前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层开发利用科,联系人:李莹,电话:13960751218)。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长乐区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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