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文投公司长乐体育中心体育中心室外篮球场协议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6-01-08 11:3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产投集团
关于区文投公司长乐体育中心体育中心室外篮球场协议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区属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24〕23号)文件“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决策后逐级报一级企业审批确认,可采取协议方式租赁:不超过90日的临时资产租赁行为(不存在延期及连续短期出租情况)。”之规定,将福州市长乐区文化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三区148号区体育中心室外篮球场资产协议出租给福州市万创润城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协议方案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文化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洞头村三区148号区体育中心室外篮球场(面积约6900㎡)。
二、租赁期限为二个月。
三、本项目采用“保底租金与分成租金取高”的模式收取月租金。
(1)保底租金:每月固定租金为:1.38万元。
(2)分成租金:以月营业总额为基数,按月营业总额×5% 计算,该比例在合作期内不递增。
租金结算方式:每月租金按以下规则确定:若当月按分成方式计算的租金高于保底租金,则以分成租金作为实际月租金;若分成租金低于保底租金,则以保底租金(1.38万元/月)作为实际月租金。
现将协议方案予以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
三、受理意见
公示期内,欢迎干部职工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591-28988310
接待部门、来信投递: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811室。
福州市长乐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