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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入围2025年福州市长乐区地价评估机构库申请的公告

日期:2025-12-11 09:24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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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更好地开展我区地价评估委托工作,现将受理2025年福州市长乐区地价评估机构库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机构库的评估公司资质

  熟悉福建省土地市场以及我区地价情况,愿意接受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土地价格评估项目的土地估价机构,均可遵循自愿原则,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列入机构库的评估公司需具备以下资质:

  1.在福州市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并取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近两年来在土地估价协会没有不良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入选:过去一年内被省土地估价协会通报批评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过去两年土地估价报告抽检不合格并被通报批评的;过去一年内有未按要求完成委托评估任务行为的。

  二、委托评估费用标准

  1.经营性用地:①土地出让宗地内地块数≥5块,评估费统一按每宗3万元结算;②土地出让宗地内地块数<5块,评估费统一按每宗2万元结算;③评估价格备案后如因规划主要指标调整,需重新估价的,出让后评估费可追加每宗原评估费一半的费用。

  2.工业用地:参照《福建省房地产评估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收费标准收费,每宗宗地土地出让评估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七折收取,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收费标准低于2000元的,统一按2000元进行结算。

  3.协议出让:参照《福建省房地产评估行业收费指导意见》(闽房协估经委〔2016〕8号)收费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2万(评估费用超过2万均按照2万元收取)。评估价格备案后如因规划主要指标调整,需重新估价的,出让后评估费可追加每宗原评估费一半的费用;

  4.带建筑物评估:在上述土地评估收费标准上,增加1万元建(构)筑物评估费用。

  5.其他评估事项:①已出具评估结果后因故暂缓或暂停出让的,评估费不予结算;②收回地块评估费参照出让地块的评估费收费标准;③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租金评估费参照经营性用地的评估收费标准。

  三、土地估价机构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及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从业估价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4.土地估价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5.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报表;6.估价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本次机构申请情况,经审核合格后,入选2025年福州市长乐区地价评估机构库,该机构库暂定期为两年。

  2.对于违反福建省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有关规定,不按要求落实保密事项以及不按时提交评估报告书、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估价机构将从机构库中予以除名。

  3.鼓励入库评估公司在长乐区开通银行账户用于评估费用结算。

  五、备案时间及地点

  1.备案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备案资料报送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1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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