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前门站出站管线市政中压燃气管道施工申请报告的复函
日期:2020-12-22 11:07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长乐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营前门站出站管线市政中压燃气管道施工申请报告》收悉,现复函如下:
1、同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营前门站出站管线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的复函》的意见。
2、应按选字第35018220170013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规划设计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前的相关审批或核准等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3、项目施工应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4、应做好与其他管线单位的沟通对接工作,注意避让,确保各种管线的建设、运行安全。与其他现状管线并行、交叉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技术规定的最小安全净距要求。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