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精神,经审查,《福州市长乐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长政办规〔2022〕15号)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长乐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长政办规〔2022〕15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该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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