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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 “11.8”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长乐区消防大队 2026-01-07 15:52 浏览量:

2025年11月8日11时35分许,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长乐公安分局航城派出所、航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11·8”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5年11月8日11时35分许

(二)事故地点: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

(三)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四)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五)受灾户基本情况:此次火灾造成7户受灾,为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66号民房、榕航西路68号民房、榕航西路70号民房、榕航西路72号民房、榕航西路74号民房、榕航西路76号民房、榕航西路78号民房。死者邹某珠,女,身份证号码350126********0823,丧偶,居住地址为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

(六)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为泮野村村民林某钦的自建房,建筑主体共3层,高度约9米,其中一、二层为砖木结构,三层为后期加盖的钢架彩钢板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起火建筑东侧为榕航西路76号民房,西侧为巷道及榕航西路80号雅迪电动车店,南侧为榕航西路,北侧为新厝巷1-1号民房。该民房所有人为林某钦(已过世),未涉及租赁关系,实际居住人为林某钦老婆邹某珠。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5年11月8日11时20分左右,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旁边民房的邻居林某铭在榕航西路80号的家里闻到外面有味道,他打开窗户看外面有很浓的烟向他家这边飘来,他就赶紧下楼,到外面就看到隔壁榕航西路78号民房三层着火了,他看到是榕航西路78号民房三层靠近巷子里的窗户冒烟着火了,民房北侧窗户他没注意有没有着火冒烟,当时南侧靠马路这边窗户是没看到明火,有看到烟往天上飘。当时只看到三层着火了,一层二层没有着火。他一开始以为已经有人报警了,等了很久没有消防车过来,他在2025年11月8日11时35分左右打了119报警电话。              

2025年11月8日11时35分许,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支队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共调派了吴航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9名指战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11时44分,吴航消防救援站赶到现场。12时03分,现场明火已被扑灭。15时22分,现场处置完毕。15时30分,吴航消防救援站撤离现场。吴航消防救援站到场前,受伤人员邹某珠已经被邻居救出并送往长乐区人民医院就诊,后转院至福建省协和医院,经协和医院诊断邹丽珠救治希望渺茫,家属于11月8日晚上将其接回长乐区泮野村老宅,11月9日上午于家中离世。

经福州市长乐区长乐公安分局航城派出所核实,死者身份为邹某珠(女,身份证号码350126********0823),户口所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泮野村长林西街44号。

三、火灾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66号民房三层部分装修、榕航西路68号民房三层部分装修、榕航西路70号民房三层装修、榕航西路72号民房三层装修、榕航西路74号民房三层装修、榕航西路76号店面二层部分装修及三层装修、榕航西路78号民房二至三层装修和以上民房内部床、沙发、柜子、空调等物品不同程度烧损烧毁,过火面积约260平方米。

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112295元。火灾造成1人死亡(邹某珠,女,身份证号码350126********0823)。事故发生后,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不良舆论影响。

四、火灾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起火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走访、询问证人、调取监控等调查手段,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10时52分许;起火部位为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三层;起火点为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三层北侧房间东侧墙面中间区域; 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放火、生活用火不慎、雷击、遗留火种、外来火源等,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火灾事故主要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良因素。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民房三层为后期加盖的钢架彩钢板结构,且三层放置大量纸钱、元宝等易燃物,三层电气线路为明线敷设,且已经敷设十多年,电气线路故障及其周围的可燃物是该起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人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良因素。火灾发生时间正值中午,死者邹某珠是房子着火时进入三层房间抢救财物时被火烧伤,后滚落到二层楼梯口。火灾发生位置为民房三层,为后期加盖的钢架彩钢板结构,彩钢板为泡沫夹心属于易燃物质。

(三)火灾事故间接原因

1、死者邹某珠,年龄过大,行动不便,在火灾蔓延燃烧的情况下独自进入火灾现场,无人制止。

2、航城街道泮野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开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榕航西路78号“11·8”民房亡人火灾是一起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一般亡人火灾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村顶层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违章搭盖,且与周边房屋未进行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较难第一时间控制扑救。

2、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群众消防安全常识掌握不足,应急自救能力有待提升,农村群众普遍缺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同时存在应急疏散逃生能力不足,针对农村群众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3、村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质效不高,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有待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虚化,开展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摸底排查不彻底,未能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村老旧自建房消防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不力,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农村群众消防安全等生命安全意识薄弱。

六、事故责任和处理建议

“11·8”火灾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与长乐公安分局、应急局、航城街道办事处及区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经调查发现:

1、航城街道泮野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开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消防宣传教育存在流于形式的行为。建议由航城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2、林某梨,现任长乐区航城街道泮野村党委书记,负责全村安全工作,在开展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方面工作不彻底,未能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农村老旧自建房消防安全网格化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不力,建议由航城街道给予提醒谈话教育。

3、林某华,现任泮野村网格片网格员,兼任泮野村党委委员。在开展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宣传方面工作不彻底,未能针对用火用电用气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流于形式,建议由航城街道给予提醒谈话教育。

七、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工作不足和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积极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质效提升,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推动乡镇、村(社区)建设完善微型消防站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着力解决农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农村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居民家中发放和讲解有针对性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常识,为辖区农村群众提供消防安全精准服务。

(三)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乡镇、村(社区)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治理,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通过定期召开消安委会,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上热下冷”的问题。

(四)切实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消防部门在强化执勤备战的同时,要加大对乡镇村居两级的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工作指导力度,经常性上门指导应急演练,协同开展灭火救援,定期组织业务比武竞赛,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力量的火灾扑救能力,同时探索将社会消防力量逐步纳入消防部门的调度指挥体系,消防部门第一时间出警,并迅速调集起火场所周边社会力量到场,及时搜救人员、扑救火灾。

(五)依托多方力量提升宣传工作效能。紧扣农村消防宣传这一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建设、村委会、各基层派出所及消防宣传志愿者的职能作用,利用农村集市、校园、村委会、广播站构建消防宣传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家庭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浅出地指导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增强广大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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