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6月5日,长乐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20名社区矫正对象,赴长乐区人民法院“零距离”旁听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庭审,开展现场法治警示教育活动。

此次观摩的案件中,被告人非法捕猎6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价值人民币30000元,其行为构成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34吨,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弥补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涉案6只野生画眉鸟已全部放生,法院结合案件事实与量刑情节,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并向被告人发出长乐区首份《护鸟令》,责令被告人禁止从事一切危害鸟类和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并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湿地护鸟巡查、生态维护、普法宣传等公益服务,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警示”三重效果。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完整的诉讼程序让矫正对象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和违法后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旁听结束后,在场矫正对象表示,此次观摩让自己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今后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履行公民环保责任。
组织此类庭审观摩活动,是长乐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创新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方式,将法治教育、生态教育与矫正工作相结合的有益探索。通过“沉浸式”庭审观摩,让矫正对象在真实案例中受警示、明法纪、知责任,有助于提升教育矫正质量,同时也有利于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下一步,长乐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将继续拓展法治教育形式,深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将生态法治教育、社会责任感培养等内容更好地融入社区矫正工作,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共建美丽生态长乐。
供稿:王静
(来源:法治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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