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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长乐区 2025-10-21 17:31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27日至8月2日,区委巡察二组对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1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集团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第一任务来抓。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的重要性,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巡察整改部署会议,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并在每月集团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汇报巡察整改进度,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及时调整整改方向,保障整改工作按要求稳步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明确整改方向,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集团党总支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不足,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后续整改方向。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对问题涉及人员进行教育,强化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目标,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集团董事长官文彬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巡察整改视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加强党性锻炼、改进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有利契机。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官文彬同志身为集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牵头组织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条审核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指导巡察整改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办整改进度,紧抓企业从严治党、业务拓展、制度体系完善、干部管理等关键问题,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巡察整改工作与集团日常工作相结合,举一反三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集团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集团各项工作水平提升。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问题1: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市场化规模较小,统筹谋划拓展业务和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1)城投集团于2022年5月正式组建,至今未满3年,组建前各权属企业收支两条线,主要承接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主要业务为工程项目代建、国有资产管理等。集团组建后正逐步探索市场化转型,2024年已积极主动拓展各项市场化业务,包含城投甄选、智慧泊车、招标平台、供应链贸易、智游门票及砂石土拍卖处置等业务,上述业务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期间已实现营业利润总额约1288万元。后期集团将继续深入挖掘与集团资源和能力相匹配的新业务方向,增强“造血”能力。 

  (2)为谋划拓展建筑劳务、设计板块业务,新邑建筑设计公司申报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中天建筑工程劳务公司申报施工劳务资质均需要各类技术人才,前期梳理集团内部人员情况,无法满足申报条件,故通过第三方聘请相关人员分别申报。在新邑建筑设计公司、中天建筑劳务公司取得资质后,分别与2025年2月、2024年12月已全部清退挂靠人员,后续不影响资质存续。 

  在提升员工素质方面,为了鼓励员工积极性,集团2024年12月修订《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版)》,在制度第十条“薪资调整”部分增加“技能调整”,规定员工考取相关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并交由公司使用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报集团研究通过后可进行相应的提薪。 

  (3)振兴-乡村公司于2022年5月成立,初创期人员不足且经验不足,为保障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有关活动工作落到实处,故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策划运营服务。为提升公司自主策划组织活动业务能力,振兴-乡村公司已于2024年9月成立招商运营部,专门负责活动策划运营业务,截至2025年2月共自主策划执行了6场活动,如和平街“小小讲解员”公益课堂、和平街三八妇女节活动、“萌娃当家、未来可期”2025年金蛇狂舞迎新活动等;同时,招商运营部负责统筹策划,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执行了和平街国庆活动、春节系列活动等2场大型活动。在此期间,振兴-乡村公司负责统筹指导并参与策划和现场组织,不断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学习,积极收集和转化资源,为今后策划组织活动积累更多经验。 

  (4)供应链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初创期人员不足,导致未及时出台风险排查和防范等相关制度。供应链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制定《福州市长乐区城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2024年试行版)》并实施,该制度对尽职调查作出规定:依托集团及各子公司开展的工程项目自主拓展工程材料供应业务,尽调工作由风控部主导自行开展,在保证业务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成本;针对外部业务,风控部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尽调报告,共同研究与评估后形成尽调意见。该制度已顺利试行,供应链公司管理要求更加明确,风控流程进一步规范。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企业重组不够彻底。下属子公司业务重叠现象比较突出,有的未开展业务。 

  整改进展情况: 

  (5)我集团于2024年8月底制定《权属企业优化整合方案》,并报区国资中心审批通过。该《方案》将二级公司由7家调整为5家,计划到2025年底前再注销或合并4家三级公司(航建设计院、建兴征收、健康医疗、智宇公司)。 

  (6)集团内从事房屋征收同类型公司有3家,均成立在集团整合前,分别是航建征收公司、建兴征收公司、城投征收公司。根据《权属企业优化整合方案》,计划以航建征收公司为主体吸收其他两家公司。建兴征收公司股权已于2024年9月划转入城市运营公司,并已于2025年1月对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前期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完成合并;城投征收公司待股东城投控股公司完成债务消除变更手续后再启动划转及吸收合并工作。 

  集团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类型公司有3家,均成立在集团整合前,现阶段均需保留,计划遗留问题解决后予以清算注销。其中:城投控股权属城投房地产公司涉及洞江花园别墅诉讼遗留问题未解决;建发权属建瓴公司及城投控股权属晟鹏公司为与领航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均涉及开发地块收储问题未完全解决。待后期开发地块收储问题解决后,将建瓴公司和晟鹏公司予以清算注销。 

  集团内从事供应链类型公司有3家,均需保留。其中:以城投供应链公司(二级公司)为主要主体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保留供应链公司权属信息科技公司,可延续历史经营资质和信用记录,降低监管风险,依托防洪税减免政策可显著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有力支撑数字权益卡等新兴业务拓展。供应链公司权属智兴企业管理公司注册在猴屿乡,猴屿乡具有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园区等优势,该公司负责海帆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招商运营,服务入园企业,助力企业产业扶持奖励政策落地。 

  (7)健康医疗公司因2023年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未通过,无法开展相关业务,健康医疗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完成清算注销。鉴于航建设计院存在应收账款未收回,我方已于2025年4月对接律师事务所研究清算方案并开展应收账款债权申报程序(民营企业1家应收账款金额为19万元,该民营企业正在申请破产清算,我方已委托律所进行债权申报程序),待确定清算方案及债权申报程序完成后,再启动清算注销等有关工作。永思公墓公司前期因政策、乡镇不同意移交运营等原因无法承接公墓运营业务,近期我集团积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1月新承接了福州市长乐区级(市区共建)公益性公墓及配套道路项目。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5):已完成;措施(6):基本完成;措施(7):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3:企业精细化管理不足。国有资产管理不善,不注重参股投资回报。 

  整改进展情况: 

  (8)经梳理,11家未分红企业中,建瓴公司、智航公司、晟鹏公司、新投吴航公司、松下港铁路公司、新邑设计公司、闽航湿地公司、临空公司和国有营运公司等9家公司自我集团入股以来未产生盈利,故未有分红;新投智慧公司、海诚公司等2家公司均未实际开展业务,故未进行分红。城投控股公司、建瓴公司、新邑公司、智航公司、航空港公司等5家公司有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其余公司未产生盈利,集团或二级子公司管理不够严格,故未要求上报财务报表。城投控股公司、建瓴公司、智航公司、晟鹏公司、新投吴航公司、松下港铁路公司(2024年11月后参与管理)、新投智慧公司、海诚公司、闽航湿地公司、新邑设计公司等10家公司有参与管理;航空港公司、临空公司并入我集团以来,管理人员均由航空管委会兼任,我集团仅做并表使用,未介入管理;国有营运公司仅为响应区政府工作部署于2024年3月和2024年5月购买股权,我集团不参与实际运营管理工作。 

  我集团已于2025年1月制定《所出资企业参股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并下发执行,集团将定期对参股的国有权益进行清查,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的按实际情况研究处置问题。其中待建发权属建瓴公司及城投控股权属晟鹏公司(为与领航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涉及开发地块收储问题完全解决后,计划启动清算注销工作。 

  (9)闲置的841宗资产中有536宗为政策性租赁住房(10宗为2023年底融资购买的保租房;526套为东关保障房、民生小区人才用房等政策性用房),由住建局等相关科局负责审核租赁等管理,城投集团仅负责租后保障工作;33宗中泰御景资产为区住宅公司代区政府开展处置拍卖的资产,不能进行招租;另外3宗资产分别为待拆迁1宗(郑和东路191-199),待出售政府1宗(东方嘉苑安置房),待收储1宗(长乐区中医院);剩余269宗为一般资产,主要因无产权证、位置偏僻、过于老旧或危房、市场低迷流拍等原因导致闲置。 

  我集团积极对接市场寻求意向客户,已开发城投房产小程序,全方位展示资产状态,2024年8月1日以来已上传城投房产小程序192宗资产;同时城投集团公众号进行相关资产推介,增加资产曝光率。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挂网239宗资产,已成功出租123宗资产;另外保租房新增出租56套。除有问题的资产外,剩余10宗资产未挂网,其中郑和东路259号防疫站二楼资产被卫健局占用于2025年6月26日收回,预计7月底之前完成招租挂网;剩余9宗资产为4间东关保障房店面、3间城北公租房店面及2套民生小区住宅,预计于7月底之前完成招租挂网。 

  (10)针对被占用8宗资产,除洞江花园别墅、吴航街道西关街2号联运大楼为历史遗留问题外,其余6宗均为公家单位占用。集团已积极对接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占用人,跟进清空清退或租赁事宜,并函至占用单位(占用人),必要情况下正在采取司法手段。其中,原防疫站一层四间店面、吴航街道吴航路70号、原防疫站二层资产(卫计所占用)已清空收回;菁华园10座(交通局占用)、航城街道首占公交枢纽站5-8楼(指挥部、交通局等占用)、郑和路190号综合办公楼4楼(老体协)等3处资产正在与各科局(单位)对接协议租赁事宜;洞江花园别墅、吴航街道西关街2号联运大楼杂物间20间等2处资产正在对接法务计划提起诉讼。经各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11)针对原防疫站综合楼一层四间店面未纳入资产管理问题,2020年8月,根据长乐区政府《关于同意部分区属国有资产划拨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长政综〔2020〕202号)文件精神,将区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名下的2间店面及综合用房资产(吴航街道建设路50号综合楼一、二层)无偿划拨给城投控股公司。在开展划转工作时,时任经办黄某在对接移交方调取相关材料时,移交方转交防疫站综合楼一层九间店面的租赁合同并告知上述材料已是全部材料,黄某对仍存在四间店面未纳入管理的情况并不知情。2024年1月,城投控股公司陈某(时任资产部负责人)在发函催促中医院将二楼房产清退交还时得知,一楼四间店面由疾控中心堆放防疫物资占用。为盘活资产,城投控股公司于2024年1月对此四间店面进行评估,同步督促疾控中心清空。但因疾控中心占用,评估后仍无法正常对外招租,当时陈某因个人疏忽,未及时将四间店面登记造册。于是陈某在向巡察组提交资产表格时漏将四间店面填入。2025年1月原防疫站综合楼一层四间店面已由疾控中心移交至城投控股公司,已登记造册,待重新评估后对外招租。同时于2025年6月对黄某进行提醒谈话,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 

  经各公司自查,发现永乐花园4号综合楼4层资产未纳入管理。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17号)文件精神,该资产由华航市政分公司划转给城投控股公司。因原负责该项工作的经办游某某(时任城投市政公司职员,现为水投集团职员)人事调动,未将该项工作进行交接,导致问题产生。现已将该资产纳入管理范围,目前正在开展评估工作。 

  (12)问题所提及的民生小区店面实为民主小区4幢8号店面资产。经梳理,自2020年1月至2024年5月集团及权属子公司共计1684.2625万元欠缴租金未收回(其中第二医院方舱隔离点及城市核酸检测基地欠租金额1088.92万元,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251号)文件精神,明确第二医院方舱隔离点及城市核酸检测基地自2023年9月终止租赁关系,且承租方已将租金拨付至2023年9月,故上述资产不属于租金欠缴情况)。 

  集团及权属公司均已书面函告各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催缴租金。其中,已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租赁国有资产欠租情况报请区政府协调处理;针对个人及私企的欠租行为,经3次以上(含3次)书面函告催缴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仍逾期不支付的,将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约定及法律顾问处理意见,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收回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予以清退。截至2025年3月21日,已收回民主小区4幢8号店面等资产欠缴租金共218.0772万元,剩余1家民企欠缴租金6.6919万元,政府部门欠缴租金合计370.5734万元,我集团将继续催缴。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8):已完成;措施(9):基本完成;措施(10):基本完成;措施(11):已完成;措施(12):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2.关于“城市建设拓展有待提升”的问题 

  问题4:专项债申报不够精准。 

  整改进展情况: 

  (13)为全力争取更多上级政策资金,我集团积极谋划专项债项目,应报尽报,并同步对接各科局、乡镇(街道)保障项目要素,但因要素保障不全或申报人员政策了解不够等原因,个别项目未能通过国家或省发改委专项债审核。其中吴航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因征迁问题,已取消;猴屿乡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有涉及酒店建设,因“酒店”属于专项债券“负面清单”范畴,故该项目取消申报;董奉山片区开发项目因项目内容与专项债的申报要求不完全匹配,未能通过审核。2024年2月我集团已重新调整董奉山片区开发项目并申报专项债,目前省发改委正在审核。同时,2025年1月我集团紧密咨询对接金融指导机构,详细解读学习专项债政策,并组织金融指导机构、可研单位开展专项债项目研讨,谋划申报了2025年第一批专项债项目10个,均通过审核。 

  (14)2022-2023年吴航、漳港街道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在谋划时为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投资估算金额偏高;项目二次踏勘并征求吴航路沿街店面业主意见,业主改造意愿低,依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60号),暂缓吴航路(洋新村至凯昇花园段)两侧沿街店面6米线以下外立面改造,调整后项目总投减少,导致3000万元专债结余600万元,为及时完成支付任务,集团已于2022年11月向区财政申请专债调配,故未按时完成支付任务。 

  集团工程部已将专项债项目列入月报表,按月更新实施进展,核实专项债项目使用情况,并做好及时预警工作。2024年度区财政拨付至我集团及子公司账户的专债资金均已于年底前100%支付完毕。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3):基本完成;措施(1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5:民生项目推进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 

  (15)胪峰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在金峰镇主街区施工,地下管线复杂、缺图纸且私接多,施工时无法大面积铺开,同时因金峰镇资金不足,导致电力迁改材料无法按期交付,现场电力迁改严重滞后,最终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另外,胪峰大道前连桥在施工前,我方多次组织管线协调会,会上未有单位确认此处有管道,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正常开展施工,在施工中打破了污水管道后污水漏出至河道,因金峰镇为原污水管道业主单位,本段管道迁改修复工作由金峰镇作为业主于2023年4月修复完成。胪峰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已于2024年12月18日完工并通车,城投控股公司已对项目经办杜某某、项目负责人钱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 

  (16)三馆三中心项目延期验收原因如下:一是2020年至2023年初,项目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施工人员不足、材料生产及运输缓慢,从而工期延误;二是三馆三中心建筑外形设计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且施工单位华航公司缺乏大型复杂项目施工建设经验,对项目重视程度不足,在施工期间该项目出现多次因施工单位的技术失误而多次返工的情况,对此建发公司致函要求华航公司加快施工进度多达10次,仍无法按时施工,在施工期间该项目出现多次因施工单位的技术失误而造成多次返工的情况。建发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项目结算审核,工期滞后问题将按照合同约定在结算中追究华航公司相关违约责任。建发公司将在后续其他项目建设中加强工期全过程管控管理工作,加强合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到位,合理安排工期,提前做好施工计划。 

  金梅潭功能渔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涉及5个乡镇,地域复杂、施工范围大,工作内容需要根据属地镇村情况进行调整实际工作量,情况较为复杂。同时存在土地规划调整、沿海防护林用地审批、施工用地征迁赔青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在2024年6月完工。集团已将该项目问题报送区政府协调,经对接部分问题已解决。该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截至2025年3月中旬施工进度为55%。建发公司将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同时积极沟通属地乡镇和区直有关科局,推动该项目于2025年底前完工。 

  除上述项目外,经自查集团及各子公司承接的长乐区紫宸花园西侧道路工程(二期)、上洋安置房地块二等两个项目存在进度滞后问题。其中,紫宸花园西侧道路工程(二期)原计划于2025年7月初完工,因2024年存在坟墓搬迁和资金问题,导致进度偏慢,目前计划力争于2025年7月底或8月初完工。上洋安置房地块二项目原计划应2025年3月完工,但因存在财政资金未及时拨付等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偏慢,目前已于2025年6月完工。我集团已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制定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5):已完成;措施(16):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6: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不够到位。违法用地建设时有发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够有效。 

  整改进展情况: 

  (17)成溪花园违法占用耕地、西洛岛防波堤二期工程临时施工便道项目违规用海问题,系两个项目负责人合规管理意识不高,在建项目动态监管缺失导致。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3年4月完成成溪花园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并完成复耕,纵横交建公司已于2024年4月完成西洛岛防波堤二期工程临时施工便道挖除工作。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两个项目负责人郑某某、陈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同时要求各公司项目负责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掌握政策动态,保证项目用地合规。经各公司自查,暂未发现其他项目违法用地问题。 

  (18)牛山体育公园、西关安置房、首占上洋片区安置房一期等项目施工单位环保意识不够深刻,建发公司项目负责人工作落实不够细致,现场管理不够严格,导致项目不符合“六个百分百”要求。建发公司已对林某某、柯某某等2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以案促改、举一反三,严格监管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建发公司已采取多项切实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如布置监测点、处罚措施、思想意识教育、培训学习等举措全面提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环保意识,并常态化巡察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现上述3个项目的扬尘问题已整改到位。 

  (19)集团已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学习会,集团总工办(安办)、工程部,二级公司分管领导、总工办、工程部、老旧小区改造工地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学习内容包括《福州市长乐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裸土扬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20)集团要求各子公司自查自纠,要求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确保工地安全、环保、高质量施工。子公司已每月向集团总工办反馈“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并作为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同时集团已按区生态环境局具体要求,强化现场管理,并及时报送落实“六个百分百”情况。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集团及子公司共开展11次工地扬尘检查抽查,共发现长乐职业中专学校二期项目4#实训中心项目边坡裸土和碎石材料未做好覆盖、公安局巡特警反恐训练基地项目未配齐配全防尘措施等2个问题,均要求施工单位立整立改,且均已复查整改到位。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各公司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我集团未收到区提升空气办通报问题。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17)-(18):基本完成;措施(19):已完成;措施(20):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3.关于“城市运营服务有待提升”的问题 

  问题7:垃圾处置不到位。未按要求推进环保驿站建成投用,海漂垃圾清理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 

  (21)因20座环保驿站分布分散,自行运营各项成本较大,有亏损风险,故无法按原计划及时启动运营。鉴于福州新区集团权属新投生态公司有相关运营经验,2023年10月城市运营公司与新投生态公司合资成立福州新投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将驿站作资入股,由新投智慧公司负责运营驿站。2023年底股东双方启动资产入股评估工作,但2024年4月经对接税务,因资产划转涉及税费较高,导致驿站无法顺利划转并启用。 

  2024年11月及12月期间,经城市运营公司与区住建局环卫处协商,环卫处同意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环保驿站运营方式,之后城市运营公司于2025年1月2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环保驿站承租人,由承租人进行市场化运营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城市运营公司已按照租赁规定完成合同会签并送达承租人,但承租人并未如期于2025年1月15日前缴纳第一期租金及押金,也并未与城市运营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故城市运营公司拟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于2025年4月3日发函至海峡纵横平台收取承租人15000元违约金。下一步计划将环保驿站纳入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共同招标运营,目前正处于询价公告编制阶段。 

  (22)长乐海漂清理工作涉及长约106公里、宽300米不等的海岸面,工作面极大,且海漂垃圾量受潮汐影响,省、市不定期航拍检查时,易出现垃圾量突然激增,保洁人员来不及清理或已清理区域产生新垃圾被拍到的情况。鉴于海漂垃圾项目管理人员陈某未尽到监管责任,工作检查不到位,城市运营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海漂垃圾项目管理人员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要求其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履行管理责任。 

  (23)城市运营公司已于2024年12月约谈保洁单位管理人员,并已按照合同对海漂保洁单位处以罚款352584元,其中198996元罚款已在2024年12月24日付款时扣款,剩余153588元计划在项目结算付款时扣除。同时于2024年12月对现场保洁人员进行全面的环保意识和职业操守培训。 

  (24)城市运营公司已将海漂垃圾治理项目检查频率增加为一周两次。截至2024年12月27日,对海漂垃圾治理项目现场工作情况检查28处,人员清点10次,发现垃圾清理不彻底,部分保洁人员不在岗等问题,权属城发环保公司已针对上述问题对保洁公司考核警示并扣款372784元〔包含(23)点涉及的罚款〕。该项目合同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到期,整体保洁效果良好,全年海漂平均密度低于省环保厅下达的海漂密度上限要求,后续海域垃圾清理项目由区水投集团承接。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1):基本完成;措施(22)-(2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8:智慧泊车能力亟待提高。智慧化普及不高,泊车管理员配置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25)对于泊位智慧化普及不高的问题,截至2024年7月,我集团所运营的3650个泊位中,安装低位视频的泊位共779个,安装地磁设备的泊位共1160个,剩余1711个泊位因安装高位视频需沟通住建局同意后才能安装,故当时无法及时完成。住建局于2024年6月同意安装后,城市运营公司立即安排,于2024年10月完成700个泊位智能化改造并启用(剩余1011个泊位因道路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无法改造)。 

  我集团现已完成符合安装条件的2639个泊位的智能化改造工作,大大提升了计费的准确率。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11日,我集团共收到计费错误类投诉件3次,投诉量显著降低。 

  (26)对于泊管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自2024年6月起因夏季高温炎热,泊管员离职率较高,且未能及时招聘到足数泊管员,故无法配足人员。城市运营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底在财富广场周边道路补充泊管员3人,并组织会议对其宣导规范停车事宜。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5):基本完成;措施(2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9:路灯维护不及时。 

  整改进展情况: 

  (27)因多数投诉件频发路灯位于老旧城区,其路灯线路、灯具老化严重,导致路灯出现修复后在短期内又接连损坏的情况,但现任靓航路灯公司副经理、维护部负责人石某某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靓航路灯公司已生成近一年投诉件的路段台账,并陆续对路灯设备损坏问题较多的路段进行重点巡查,同步形成记录台账。截至2025年3月11日,路灯公司巡查大同路、金福路等路灯诉求件频发路段34条,巡查共发现损坏路灯约196杆,已全部及时修复。 

  (28)靓航路灯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3日对石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要求其强化路灯日常巡查工作。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7)-(28):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4.关于“安全生产重视不足”的问题 

  问题10: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29)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集团已按照《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月安全生产例会,已组织各子公司召开4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子公司均按制度递交了安全生产工作月报。集团于2024年12月举行了一场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30)因靓航路灯公司维护部负责人石某某未对安全生产严格要求,安全生产意识不高,导致问题发生。靓航路灯公司现已严格落实一周一次安全自检并生成自检记录,组织维护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并建立台账记录。 

  (31)集团及各子公司已于2025年3月分别对现任安办负责人林某某、林某某、魏某某、陈某、陈某某及靓航路灯公司副经理、维护部负责人石某某进行提醒谈话。靓航路灯公司已于2024年12月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29):已完成;措施(30):基本完成;措施(3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11:安全隐患整改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 

  (32)针对安全隐患未跟踪复查问题,三馆三中心项目安全隐患已于2024年8月完成整改,建发公司、监理单位已多次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进行合同违约处罚累计2000元。现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实现零伤亡零事故的安全管理目标。建发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一场安全警示教育及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同时每季度建发公司将邀请专家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或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和安全意识。结合建发公司《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暂行)》与施工、监理合同有关处罚约定,对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监理单位监督不力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行动上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安全隐患清单,对已整改事项进行回头看。 

  (33)城投控股公司要求胪峰大道施工单位做好电梯井临边防护工作,接电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规范接电,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并要求监理单位实时监督,该项目隐患已于2024年1月25日整改完成。 

  城投控股公司要求万寿综合交通枢纽站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监理单位实时监督,在道路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做好井口防护工作,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期间通行安全,项目隐患已于2024年7月18日整改完成。 

  (34)2024年12月24日,集团制订了《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并下发执行,要求各子公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改行动,即知即改,包括复查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万寿综合交通枢纽站等项目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截至2025年3月21日,今年各子公司共开展安全检查46次,发现安全隐患51处,均已整改到位并复查。 

  城投控股公司、建发公司已于2024年12月4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学习培训活动。后期集团将加强督促检查各公司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做好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同时按照《城投集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台账,每季度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全面做好安全隐患销号清零工作。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32):基本完成;措施(33):已完成;措施(34):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5.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存在短板”的问题 

  问题1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 

  (35)集团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2023年度试行版)》文件。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巩固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36)集团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4年度工作总结,并按工作要求落实定期分析研判。 

  (37)集团党总支书记非区国资中心党组成员,仅列席国资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对需要做好笔记的规定不熟悉。目前党总支书记列席国资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已按规定做好笔记。 

  (38)集团已于2023年12月1日印发《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版)》,集团党宣部执行制度有误差,导致集团微信视频号发布宣传视频漏审核。目前集团党宣部已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发布原创信息均经过“三审”后发布。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35)-(38):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3:对保密工作落实不到位。保密制度不健全,涉密人员管理不到位,计算机保密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内部文件管理不善。 

  整改进展情况: 

  (39)集团已于2025年1月制定《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务公开制度(2025年试行版)》、《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版)》、《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秘密管理制度(2025试行版)》等制度并下发执行。 

  (40)集团已于2024年12月对集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积极对接上级及区委保密办学习并严格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规范。集团已按要求建立内部文件收文登记台账,建立涉密、非涉密办公设备台账,由综合部负责人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强化各类涉密纸质文件资料等登记管理,并于2025年2月开展了计算机自查自评工作。 

  (41)集团已对董事长、总经理及综合部经理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17名成员及2名涉密经办人员填写审查表。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39)-(4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还需加力”的问题 

  问题14:“一把手”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集团“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 

  (42)集团党总支于2025年2月与各党支部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党支部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等责任。同时要求各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列席集团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及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部署有关工作。 

  集团党总支书记已将每年监督子公司“一把手”的情况写入2024年度书记述职报告。 

  (43)集团已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每年2次)纳入年度会议计划。2025年2月集团召开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专题总结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42)-(43):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5:廉政谈话开展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 

  (44)智航公司、汽运公司及航建建筑设计院公司负责人对廉政谈话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未按照制度要求在重要节点开展廉政谈话,或廉政谈话流于形式。其中纵横交建公司经办刘某某将廉政谈话内容发给汽运公司经办刘某某学习格式,汽运公司刘某某直接参考了部分内容导致雷同。集团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学习《集团党总支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等文件,旨在提高领导干部对廉政谈话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熟悉制度要求。 

  (45)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现任智航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时任汽运公司财务刘某某、航建设计院法人陈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后期按规定落实好廉政谈话工作。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44)-(45):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6: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走过场,大宗物资采购廉政防范措施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46)集团党总支于2022年11月选举到位后开始制定各项党建制度,于2023年5月下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2023年6月下发《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集团党宣部已审核各部门材料是否完整合格,子公司只上报二级企业领导班子、三级企业负责人的登记汇总表至集团党宣部留存备案。集团已于2024年11月下发2024年度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已完成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廉政风险点700余条,制定防控措施700余条。其中集团已对子公司上报的二级企业领导班子、三级企业负责人廉政风险点进行核查,针对未结合实际岗位排查的,集团下发核查反馈,要求各公司按要求重新排查并修改完善后再报至集团留存备案。针对2024年度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完成情况,集团于2025年6月对各公司党支部书记(廉政风险排查审核人)林某某、陈某某、李某等3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各子公司于2025年6月分别对未认真自查的城投控股公司陈某某、建发公司郑某某、建发公司张某某、建发公司柯某某、城市运营公司王某某、振兴-乡村公司刘某某、振兴-乡村公司林某某等7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47)集团修订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在第六章附则中增加:各级公司每年应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情况向职工大会报告,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在第十三条增加廉政措施:大宗物资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廉政协议,并拟定廉政协议书模板,要求集团及各子公司开展的大宗物资采购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均需签订采购代理廉政协议书和供应商廉政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营造守法诚信、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集团将每半年组织抽查一次该制度落实情况。 

  (48)各二级公司已对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2月期间的大宗物资采购进行排查,需补签廉政责任协议书的共计11份,均已补签完成。集团及各级子公司(振兴-乡村公司无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已陆续于2025年第一季度将2024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向职工大会报告。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46)-(48):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7.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 

  问题17:日常监管较为松散。存在考勤纪律执行不严,虚报公出等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 

  (49)经核查,航建设计院法人董某某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9日经住宅公司会议研究后已对其进行辞退处理。2024年9月起航建设计院仅有法人一人在岗,现其考勤已纳入集团统一管理。 

  (50)针对振兴-乡村公司及建发公司考勤代签问题,经查现任建发公司常务副总郑某某、时任振兴-乡村公司副总张某某等2名同志存在侥幸心理,对考勤纪律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管理”倾向,私下要求建发公司综合部成员李某、振兴-乡村公司综合部成员李某某分别用其个人指纹模代为考勤。2024年12月,振兴-乡村公司及建发公司分别对涉及人员郑某某、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对李某、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在后续工作中,建发公司、振兴-乡村公司已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按制度处理考勤问题,并采取每半月抽查考勤记录,每月通报考勤异常情况和考勤违规典型案例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 

  (51)关于巡察发现的迟到现象突出问题,系纵横交建公司(城投控股公司权属子公司)、靓航路灯公司(运营公司权属子公司)原考勤制度不够严谨,航建设计院(住宅公司权属子公司)、航建征收公司(运营公司权属子公司)部分人员工作作风懒散。鉴于纵横交建公司于2024年8月划转至城投控股公司管理,城投控股公司及靓航路灯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考勤制度进行修订并执行。城投控股公司、运营公司已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并加强对包括航建征收公司在内的权属子公司的考勤监管,同时根据考勤制度对存在迟到现象的职工进行相应处理。 

  在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管方面,集团将对权属子公司进行不定期考勤抽查,并根据相关制度对抽查的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同时集团及各公司已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评分,并与绩效奖金挂钩。在2025年2月至5月期间,集团和各子公司分别对考勤进行了34次检查,检查有发现部分员工迟到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公出、请假手续等考勤异常问题,其中对集团本部余某某、城投控股公司王某某、运营公司陈某某、路灯公司林某和张某某、航建征收公司江某某、刘某某、付某某、王某某和肖某某、建发公司林某、林某某、林某某、刘某某、林某某、李某、林某某和张某某等18名同志,根据相关制度及视情节程度,集团及子公司已对以上人员予以扣罚工资、绩效处罚等一系列措施。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49)-(5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8: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开展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 

  (52)经查,问题涉及相关人员对经商办企业自查工作不够重视,未认真对待表格填写,态度敷衍,审核人员对表格把关不严,导致问题发生。其中林某某、黄某某、钱某某、杜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郑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林某、陈某某、陈某某等14人未认真填写表格、不存在违规经商情况;王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黄某某(已离职)、叶某某、陈某等6人未如实上报经商情况,但违规经商问题均于2024年整改完毕。以上相关人员均已重新填写经商办企业报告表,信息完整准确,分管领导已再次审核。 

  (53)各公司已分别对上述19人(除离职的人外)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同时集团领导也对未认真审核的分管领导李某进行谈话提醒。其他子公司经自查未发现该情况。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52)-(53):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9:警示教育开展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54)部分公司对警示教育重视度不够,导致该问题发生。集团及各公司通过线上宣传、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集团公众号2024年11月-2025年3月推送廉政教育宣传17条。集团本部于2024年12月底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廉政警示片《惩治工程腐败》;建发公司于2024年11月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深挖靠企吃企的国企“蛀虫”“硕鼠”》,12月组织观看《惩治工程腐败》,其三级子公司于2025年1月组织观看《惩治工程腐败》;城市运营公司于2024年11月组织全体职工(含三级子公司)观看《红线》;城投控股公司于2024年12月组织全体职工(含三级公司)观看《惩治工程腐败》。同时,集团已于2024年12月修订《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要求集团及各公司认真开展廉政教育,严格执行一年两次的全体员工警示教育。 

  (55)集团已于2024年12月对建发公司法人林某某、城市运营公司法人李某、城投控股公司法人陈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各公司分别对建发权属新邑公司法人林某某、住宅公司法人刘某某(住宅公司已并入城投控股公司)、运营权属靓航路灯公司法人林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后期加强警示教育力度,严格执行一年两次的全体员工警示教育。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54)-(55):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8.关于“担当尽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20:为民服务意识有待提高。项目施工监管不严,施工噪音扰民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 

  (56)因首占镇上洋片区安置房一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均匀分布有较厚淤泥质土层,只能采用锤击沉桩方式进行预制桩施工,同时因主体结构大体积砼需连续作业,导致在施工作业时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博雅佳园边坡防护工程以土石方破除及外运作业为主,因项目周边交通运输管制,土方外运以夜间施工为主。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禁止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此部分夜间施工噪音的投诉件确有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针对噪音扰民问题,在建设过程中建发公司于2023年6月至2025年4月共计10次约谈上洋安置房一期项目、2023年12月约谈博雅佳园边坡项目施工及监理单位,分析原因、调整施工工序及作业时间,对因现场管理不力造成的投诉,对相关单位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罚。其中对上洋安置房地块一施工单位处罚9000元,地块二的施工单位处罚12000元〔包含(57)点涉及的罚款3000元〕,地块一、地块二的监理单位各处罚1000元。 

  (57)建发公司已对涉及的项目负责人柯某某(现任建发公司工程部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同步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在后续项目管理过程中建发公司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加强与居民的沟通,通过宣传提升居民对施工项目的认知,减少群众误解和矛盾。同时,要求在建项目总包安排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噪音(主要噪音源如:勾机开挖、施工机械作业、榔头敲击)等问题,要求现场立整立改;同时对可能存在噪音扰民的重点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设立噪音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噪音分贝。其中,2025年4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上洋安置房地块二存在夜间勾机开挖超时作业的情况,立即要求总包单位停止开挖作业,同时再次对总包单位违规行为进行约谈及处以3000元违约处罚。自2024年11月以来,项目扰民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56):已完成;措施(57):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21:主动作为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 

  (58)根据长乐区大件垃圾处置中心项目建议书内容,长乐区大件垃圾产生量约15-23吨/日,最终确认理想情况下长乐区大件垃圾处理规模为30吨/日。城发环保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启用后,全区大部分大件垃圾未按预期进厂,而是被社会人员自主变卖。2022年11月城发环保发函请区环卫站协调该情况,但因社会人员自主变卖属市场行为,无法强力干涉,最终导致城发环保垃圾回收量不达标。目前城发环保大件垃圾处理厂房因存在安全问题于2024年9月关停。运营公司通过阿里法拍的途径,寻得里仁工业区一地块,该地块符合厂房运营条件,运营公司于2024年11月参与拍卖,因拍卖价格超过公司预期故未拍下。同时运营公司通过寻求土发中心、资规局、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的帮助,经长乐区法院推荐,目前城市运营公司正在对接了解长乐冠德针纺地块内厂房情况,已于2025年3月5日赴现场考察,需待长乐区法院披露资产评估报告及拍卖价后确定其可行性。同时,城市运营公司拟同步将原场址的大件垃圾处理委托运营及环保驿站运营打包对外招标,目前项目正处于询价公告编制阶段。 

  (59)城发环保公司已对垃圾资源的磅单数据进行梳理,并形成垃圾资源处置台账。2022年9月-2024年8月,累计处理园林垃圾约1800吨,大件垃圾约10吨。 

  (60)前期城发环保公司已于2024年10月9日对垃圾进行公开拍卖,但因无人参与而流拍。2025年1月7日城发环保公司将园林木头价格降至180元/吨重新进行拍卖,1月16日陈某某(个人)中标。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58):基本完成;措施(59)-(6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22:主人翁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 

  整改进展情况: 

  (61)长乐区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第十三期进度款拨付流程在纵横公司合约部审核时,合约部王某某(时任纵横交建公司合约部负责人)提出需补充现场形象进度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等材料,并待项目资金到位后,且经王某某现场确认工程量后会签。经办将材料补全后,多次催促王某某进行审核确认,但期间王某某并未优先处理该项工作,导致耗时较长。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审核效率,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62)针对会签耗时久的问题,集团于2023年11月1日发文《关于内部会签提速争效的通知》,通知各子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合同及用款会签材料齐全无误的情况下,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会签流程,有效提高各子公司工作效率。经自查,城市运营公司共存在3起收款方材料提供错误造成用款会签未在10日内签完的情况,经办分别为黄某(现任城市运营公司运营部(环物部)职员)、叶某某(涉及2起,现任航建征收公司综合部负责人)。运营公司已于2025年3月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严格执行集团通知精神,吸取教训,不再发生相关问题。 

  (63)各公司已通过电话联络、发送书面通知等方式,催告欠款方尽快还款,对于恶意拖欠或拒不还款的,正适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同时,集团已于2025年2月成立清欠小组负责各类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各公司正持续对接各欠款单位催款。经清欠小组梳理自查,截至2025年2月我集团及各子公司共有应收账款(含问题3所述的租金欠款)55497.8万元未收回(其中公家单位欠款55121.1万元,个人或私企欠款376.7万元)。其中: 

  经重新核查,航建建筑设计院公司原法人上报的116万应收账款金额有误,因原法人早已失联且开除公职,部分项目找不到合同和收款依据。截至2025年4月,已收回1家民营企业欠款共30万元,剩余应收账款可溯源有依据的金额为65.7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委会共27家金额为46.75万元,民营企业1家金额为19万元(该民营企业正在申请破产清算,我方已委托律所进行债权申报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委会欠款已书面催缴,后续我集团将继续跟踪催缴,若无效果,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针对租赁在财富广场的8家私企物业及水电公摊费5.12万元,截至2025年3月19日城投物业公司已全部收回。 

  针对城投房地产公司代垫的停薪留职员工郑某2007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五险一金”个人部分6.71万元,为历史遗留问题,暂未收回,已于2025年1月20日向欠款方发送律师函,目前正在收集相关材料,草拟起诉状,原计划于2025年4月上旬送达法院立案,后庭外和解,已撤诉,6.71万元欠款于2025年5月19日归还。 

  针对西关街部分店面违约金1.86万问题,江某某租西关街20号、22号店面,2023年3月因经营亏损申请解约退押金,长乐区健康回春大药房租西关街10号、12号、16号店面,2023年1月因经营亏损申请解约退押金;汽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与两个租户协商后,经公司全体员工研究,同意退还江某某一半押金6050元,将另一半押金6050元收作违约金;同意扣除健康回春大药房3个月欠缴租金后,将剩余押金12550元作为违约金。城投控股公司已通过电话联系催告尽快返还违约金,但暂未收回,下一步计划通过法律手段催缴。 

  汽运公司代垫员工医社保个人部分为历史遗留问题,自1990年起,汽运公司处于倒闭状态,职工下岗自谋职业,但未办理下岗分流手续,当时汽运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未经研究仍在为下岗职工缴纳医社保;国企整合后于2023年5月停止缴交。截至2025年3月代垫款已收回4.28万元,剩余14.70万元将继续采用法律手段催缴。 

  (64)路灯公司无法完成路灯撞杆理赔共计11宗(涉及赔偿款4.73万元),均无法收回或理赔。其中2宗因理赔经办李某某(现任靓航路灯公司副经理、综合部负责人)、陈某(现任靓航路灯公司维护部职员)在接到报警电话或保险公司通知后,在保险公司收票公司与赔付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未积极沟通保险公司及公司财务部,导致无法完成理赔。剩余9宗路灯杆损坏,系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因路灯公司所管养范围内的路灯设施均未购买保险,也未制定相应撞杆理赔制度,这9宗路灯杆被撞期间公司未接到报警或保险通知,部门负责人石某某(现任靓航路灯公司副经理、维护部负责人)监管不到位,发现问题当天未及时向执法部门申请取证。 

  靓航路灯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制定撞杆事故处置及理赔流程,对于收票公司与赔付公司不一致情况下,要求维护部将向财务部出具路灯撞杆事故理赔情况说明函与理赔方开票信息;对于未收到报警电话或保险公司通知的撞杆事宜,要求维护部需向执法部门积极取证并联系索赔。靓航路灯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李某某、陈某及石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处罚。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61)-(62):已完成;措施(63):基本完成;(6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9.关于“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问题23: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坐收坐支”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 

  (65)因物业公司时任会计何某、汽运公司时任财务人员陈某、田某对现金管理规定不熟悉,专业能力不够强,导致发生该问题。城投物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将现金存入银行,汽运公司当时已将现金与当月提取的备用金一并用于直接办公日常开支,相关收支均按照会计规则处理。经自查,集团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坐收坐支”现象。 

  (66)因物业公司、汽运公司时任会计均已离职,为防止问题再次发生,集团已于2025年3月修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增加第五章“现金管理”:“企业存有现金收入需及时存入银行,不可直接用于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业务”等内容。同时已组织各公司财务通报该案例、学习财务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并要求各子公司每季度自查现金管理是否规范,集团将每年组织一次抽查行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65)-(6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4:财务报销不严格。存在未批先付、违规报销等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 

  (67)为办理凤翔公馆项目空地证,须在2021年1月16日前完成契税和印花税缴纳,逾期缴纳将根据欠税金额按日收取0.05%的滞纳金。2021年1月13日建发公司财务部发起缴纳税款的付款审批流程,次日在税务局窗口进行契税及印花税的申报工作,1月15日仍未能完成所有领导签字审批。考虑到1月16日为周末无法缴纳费用,鉴于逾期缴交费用将产生滞纳金,造成国有资金浪费,时任建发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董某某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手机电话形式报告时任公司领导,在取得领导口头授权同意情况下,于当日下午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事后及时补充完成内部审批手续,所有签字人员均知悉确认支付的必要性。 

  建发公司现已严格管理付款流程审批,要求财务部要在审批流程完整的情况下付款,同时于2024年12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贯彻落实公司审批制度,强化职工付款审批流程的规范意识。 

  集团已于2025年3月修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各类付款须“先批后付、先下级后上级”,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批程序,不得越权或越级审批。经自查,各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批先付现象。 

  (68)因靓航路灯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时任车辆管理员潘某某(已离职)、潘某某于2022年8月接任车辆管理员工作,在车辆送修过程中贪图工作便利,未严格按照公车检修制度进行送修工作,导致先维修后审批。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由郑某某担任路灯公司综合部负责人,分管车辆管理工作。2023年1月郑某某调入集团人资部工作,由李某某接任综合部负责人,分管车辆管理工作。因不熟悉车辆维修流程,管理不严,存在工作失职,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行为。因时任车辆管理员潘某某已离职,靓航路灯公司于2025年3月对时任车辆管理员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处罚;并于2024年12月对李某某进行提醒谈话,2025年6月对郑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对靓航公司法人、董事林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制度执行车辆先审批后维修及维修费用及时报销工作。经自查,各公司不存在其他车辆先审批后维修等现象。 

  (69)经查,2020年8月区政府要求华航市政分公司(原长乐市市政工程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明确固定资产全部由区城投控股公司接收。汉兰达汽车在资产交接前已有交通违章罚款600元未处理,交接过程中经多方人员与肇事司机沟通无果,导致无法正常完成交接,故城投控股公司于2020年11月垫款违章罚款600元。原华航市政分公司司机已于2024年11月已将违规报销交通违章罚款600元现金归还城投控股公司。经自查,各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报销现象。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67)-(69):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5:财务管理不到位。存在多头开户、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70)集团及子公司因业务融资等需要开立相应银行账户备用。目前已全面梳理需注销的账户共12个,其中已注销6个,剩余6个正在注销中。后期集团及子公司将每年查看闲置、零余额账户状态,及时注销闲置无用户头;同时在开立新户前充分研究必要性,确有业务需求的账户需经公司经理会研究后开立。 

  (71)2013年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取消2000元限定后,需依实际判断2000元以下设备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城投控股公司及建发公司时任财务对固定资产入账标准把握不到位,因办公椅、铁皮柜、打印机等单位价值都在2000元以内,认为其属于低价值、易损坏、使用时间较短的办公用品,导致未列入固定资产。城投控股公司已将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采购的打印机等设备在2024年11月补登记入账,冲减未分配利润,并补提相应的累计折旧。建发公司已将资产及时补登记在2024年11月入账,并补提相应的累计折旧。 

  集团已于2025年3月修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增加第六章“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内容:“物品采购单价超过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需入账固定资产,进行每月折旧摊销。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处理”,统一固定资产入账标准。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70):基本完成;措施(7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10.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问题26:建设项目合同执行不到位。存在履约担保执行不力,工程进度滞后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72)经梳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或续交履约担保的14个项目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负责人对履约担保的重视程度不足,存在工作疏忽。其中:古槐屿中村温泉物探验证(ZK1)探采井钻凿建设工程、民生小区单元房二次装修提升工程、和平街司马文化广场工程、和平街中医文化馆公共展陈区域装修工程未提交履约担保,长乐区三馆三中心项目履约保证金提交金额低于合同约定金额,现5个项目均已竣工;福北路绿化提升工程、金福路及潭头连接线道路工程因乡镇交地缓慢、村民阻扰施工等问题造成项目工期延误,到期未补缴,成溪花园、长乐区三馆三中心、滨海新城租赁住房四期、长乐区古槐屿中村温泉站房、长乐区北环路一期工程等5个项目到期未补缴,现已完工或竣工;博雅佳园周边边坡防护工程、长乐区三馆三中心、金福路及潭头连接线道路工程、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A合同段、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提交时间滞后或存在断档情况,现已完工或竣工。 

  同时,我集团及子公司对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2月期间签订的合同进行自查,在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29份合同中,所有履约保证金均已按时足额缴纳到位。 

  (73)已对上述未及时续交履约担保的项目负责人:程某某(现任集团工程部经理兼建发公司总经理)、柯某某(现任建发公司工程部主任)、詹某某(时任建发公司工程部副主任),李某某(时任纵横交建公司工程管理一部负责人)、郑某某(现任城投控股公司总工办副主任)、钱某某(时任纵横交建公司工程二部负责人)、周某某(时任纵横交建公司工程管理一部中层助理)、王某某(时任纵横交建公司合约部负责人),石某某(现任路灯公司副总、维护部负责人)、陈某(现任路灯公司维护部职员)共10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 

  已对上述未提交履约担保的项目负责人郑某某(现任建发公司常务副总)、郑某(时任住宅公司住房保障部负责人)进行警告,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因和平街司马文化广场工程、和平街中医文化馆公共展陈区域装修工程两个项目由文投公司全过程代建,对项目负责人张某某(时任城投控股公司工程部主任兼区文投公司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2次),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 

  (74)集团已于2024年12月修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七条中增加:“施工合同达到400万元的设置履约保证金,其余工程类施工、货物、服务有设置预付款的需设置履约保证金,项目经办应及时核对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性,各级公司应定期抽查履约担保的缴纳情况,一旦过期应及时补缴”。按规定需设置履约担保的项目在合同会签阶段需将履约担保缴纳材料作为附件,否则无法签订合同。 

  (75)鹤上花满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前后因占地问题、资金缺口问题导致项目停工,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A合同段因征迁难题、迁改耗时久、无法全封闭施工等问题导致进度滞后。经协调,鹤上花满园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已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并通车投入使用,经查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A合同段原定于2021年7月31日完工,实际延期于2022年6月15日完工,并于2022年8月5日完成交工验收。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72)-(75):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7:现场监管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 

  (76)城投控股公司已函告万寿综合交通枢纽站监理单位并对其进行罚款3600元、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施工单位并对其进行罚款10500元;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质量问题系交通局于2024年1月22日检查发现,问题均于2024年1月24日整改完成,我方已对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且已按要求重新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加强对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振捣,对于离析、空洞的地方,已安排修补,对于现场成品钢筋笼存现已按要求进行“下垫上盖”;对于现场钢筋笼加强箍焊接未满焊的部位已按要求进行补焊,并补齐钢筋笼保护层破损垫块。 

  (77)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万寿综合交通枢纽站、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等项目问题为项目负责人钱某某(时任纵横交建公司工程二部负责人)现场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城投控股公司已对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钱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对万寿综合交通枢纽站和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钱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后期城投控股公司将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除项目负责人日常检查以外,加强对项目现场进行抽查和监督,公司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总工办及工程部联合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各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达标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等落实情况,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沟通会议,及时解决项目现场存在的问题。 

  (78)经2024年7月巡察组现场检查,发现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玉田镇西社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产业提升工程现场种植的三株樱花树胸径不满足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为8cm);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吴村沟渠改造工程防护栏杆间距为10cm,不满足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为5cm)。振兴-乡村公司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玉田镇西社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产业提升工程、吴村沟渠改造工程的问题已于2024年8月整改完成;并按合同约定,于2024年8月对两项目的施工单位予以违约处罚各3000元,同时约谈两个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鉴于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玉田镇西社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红色文化产业提升工程、吴村沟渠改造工程等项目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问题未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振兴-乡村公司已对两项目负责人高某某、时任工程部主任詹某某进行提醒谈话。振兴乡村公司深刻汲取教训,在今后涉及工程方面将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动态跟踪,将监管重心放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整改;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对监理单位旁站缺位、验收失职等行为进行考评扣分,累计扣分超限则更换总监。 

  (79)经自查,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期间,我集团权属各子公司共开展在建项目检查29次,发现5个项目存在问题。其中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B合同段存在东渡1号桥右幅导改段落防撞桶损坏、缺失未及时修复,东渡2号桥配电箱巡查表未及时更新的问题;芝山溪项目(长乐区和平街一期改造工程子项目)存在高处作业临边防护不到位,入口处二层楼层边等临边作业未做防护,龙门架操作层周围未设置护身栏杆,现场作业人员上岗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的问题;长乐职业中专学校二期工程存在混凝土墙柱跟板未分开浇筑、钢筋机械连接个别接头外露丝扣超2丝、试块未按规范要求刻字、未设置标养室的问题;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标段一)、长乐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标段二)有施工现场围挡未完全封闭、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使用绿网覆盖、施工现场喷淋未打开、部分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电箱门未关闭等问题;长乐区新建道路(绿地)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有道路旁垃圾未及时清运、道路旁油漆渗漏未及时清理等问题。以上问题均复查整改到位。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76)-(79):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8:工程款结算不及时。 

  整改进展情况: 

  (80)和平街景观水池项目工程原由文投公司全过程代建,因文投公司人员变动,未及时与城投控股公司对接项目,导致未及时结算,目前城投控股公司正在重新收集结算资料;长乐区会堂桥抢险加固工程、财富广场东侧区间道路工程项目因前期资金短缺问题,施工单位不配合结算工作,目前已多次催促两家施工单位,其中财富广场东侧区间道路工程项目材料已送财政审核;吴航街道建设路44号办公楼修缮工程前期因无法联系上施工单位提供结算材料,导致无法付款,目前经建发公司多方联系,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因施工单位自身存在法律纠纷问题,导致其收款账号被法院冻结,应施工单位要求相关费用延后支付。 

  经自查梳理集团及权属子公司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情况,集团已要求各权属子公司发送通知至各项目施工单位(陆续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期间发送),做好结算相关材料整理,配合报送财政审核工作。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已完成西关安置房主入口临时道路及停车场项目、海峡路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文浮路安置房、长乐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龙门幼儿园等5个项目的财审结算工作,其中海峡路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因业主单位区教育局无资金拨付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其余4个项目均已支付。 

  (81)集团已收集集团及权属公司作为业主,已竣工结算但未支付的项目相关材料,并报送财政局,待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支付工作。结合近期清欠工作,城投控股、建发等公司已垫付自有资金用于支付部分欠款。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80):基本完成;措施(81):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11.关于“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问题29:“第三方备选库”管理不严。建库条件不完善,集团未统一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 

  (82)城投集团组建前城投控股公司及建发公司已各自建立第三方备选库。因2022年9月长乐区交易中心停止了小规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抽取。为保障项目正常推进,规范第三方备选库管理并盘活资产,集团先对使用频率较高的造价咨询、招标、采购代理库进行统一设立并管理,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服务单位可在库内抽取,其余第三方咨询库后期将逐步规范,在此期间各公司继续使用其余第三方咨询库。 

  2025年2月,城投集团启动小规模施工(集团权属公司做业主的使用自筹资金施工单项合同4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下)、小规模电力施工(集团及权属公司做业主的使用自筹资金400万元以下、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下的永久用电及临时用电项目)、监理(集团权属公司做业主的施工单项合同400万元以下对应的监理)、造价咨询(100万元以下)、招标代理(100万元以下)、采购代理(100万元以下)、可研(100万元以下)、社稳(100万元以下)、地灾库(100万元以下)等第三方名录库的重建工作,其中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采购代理、可研、社稳已完成第一轮资格预选工作,正在开展第二轮正式遴选入围工作,小规模施工、小规模电力施工、监理已发布资格预选公告。本次遴选已于2025年5月底结束,遴选完成后各子公司原有的第三方库停用,使用集团统一建立管理的第三方库。 

  集团已于2025年4月对建库涉及管理人员池某、练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82):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30: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存在虚假询价、招标文件设置倾向性条款,有围标串标嫌疑。 

  整改进展情况: 

  (83)分析原因:针对虚假询价问题,因时任智航公司采购人员林某某(现任城市运营公司综合部职员)、城投征收公司采购人员李某某(现任振兴-乡村公司采购人员)未严格按其公司采购制度执行采购工作,对采购工作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高,导致询价流程不规范。经查,郑某某(时任城投征收公司副总)、孙某某(时任城投征收公司综合部成员)在办理征收公司办公电脑及设备采购工作采购项目时,并未实际参与询价过程,仅负责会签手续,未尽责核实询价单的真实性。 

  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对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对孙某某、郑某某,智航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城投征收公司法人刘某某等4人进行提醒谈话。振兴-乡村公司及城市运营公司已分别于2025年3月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集团已于2024年12月对振兴-乡村公司负责人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城投控股公司及振兴-乡村公司已于2024年11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采购制度。 

  (84)关于招标文件设置倾向性条款问题,三个项目均委托招标代理公开招标采购。其中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和平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一期改造工程管线迁改等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9〕242号)文件精神及和平街指挥部工作指示要求,和平街展馆设备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668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该项目需要采购以太网传导干扰器,因本项目涉及到大量不同姓氏宗族族谱隐私信息,以及收集大量的珍贵的古籍文献资料做数字化转换,出于版权保护和隐私保护,故在评分细则A5设置了“以太网传导干扰器经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检测,并提供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分项。经了解,市面上能提供检测证书的企业不止三家。 

  万寿综合交通枢纽站-公交综合楼桩基检测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技术部分(一)评分,专业技术人员3分,根据各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岗位证书(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一人加一分,满分3分”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信息导入操作指南》中“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培训发证,用人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培训发证”,“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法人用户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营业执照或CA登录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平台”)进行登记”,“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通过综合平台确认培训合格人员,并生成电子《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可自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等三点要求,省外的检测单位只须登记后,通过平台确认,即可生成《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员岗位证书》。 

  海帆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属于招商引资项目,海帆数字经济产业园位于猴屿乡,该乡具有产业扶持政策,产业园旨在为长乐区引进数字权益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区域内数字权益行业链条,助力长乐区数字经济发展。该项目设立“园区管理软件平台”评标项仅作为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加分项,未作为资格条件或“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软件行业的独家授权通常指在特定地域、时间或用途范围内授予被授权方独占使用权,但并未排除其他主体参与竞争。该项目中,并不限定具体园区管理软件,只要具备平台类管理软件即可,软件服务企业基本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管理系统,该评分条件不存在设置限制或者排他性条件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园区管理软件平台由软件开发商提供,未涉及制造商,故该项目不涉及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证书原件、售后服务保证书。 

  针对上述情况,鉴于3个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业主监管职责,存在招标文件审核不够严、业务水平不够高的问题,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5年3月对和平街展馆设备采购项目负责人薛某某、万寿综合交通枢纽站-公交综合楼桩基检测采购项目合约部负责人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供应链公司已于2025年3月对业务部负责人施某某、业务部职员莫某进行提醒谈话。 

  同时,城投集团于2024年12月修订《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制度,增加“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实施的,应与采购代理签订廉政承诺书,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采用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评分的采购项目由代理请专家对采购文件做倾向性、排他性评审”内容;于2024年12月在《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中增加“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实施的,应与采购代理签订廉政承诺书,采用综合评分法方式采购的项目由代理请专家对采购文件做倾向性、排他性评审”内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抽查2020年至2024年集团及权属子公司公开采购项目情况,共检查文浮路安置房电力设备采购产品销售、滨海租赁四期永久用水工程(甲供设备)采购、滨海租赁四期冰箱采购及安装工程、西关安置房电梯采购、福州新区金梅潭功能区渔场(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管网清淤检测、2025年度长乐区市政道路维护工程、2023年长乐区新建道路(绿地)环卫保洁服务采购及2024-2025年长乐站前广场、城投财富广场、长乐城市运营公司办公大楼物业外包服务采购、2022年长乐区朝阳路路灯改造工程(甲供部分)、2021年第一次路灯维护材料及相关工器具采购等10个项目,未发现有设置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情况。同时经自查,我集团及子公司2025年1月至6月,共发生5个采购金额100万以上且采用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评分的采购项目,均已委托代理请专家对采购文件做倾向性、排他性评审,均已通过评审。 

  (85)针对存在围标串标嫌疑问题,根据和平街指挥部6月28日工作会议纪要(〔2021〕23号)文件精神,和平街临电永水工程项目由和平街指挥部主导,文投公司全流程代建,委托招标代理邀请招标,项目负责人为翁某某(时任区文投公司总工程师,目前已离职)。 

  首占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协作服务项目是根据长棚改纪〔2022〕1号会议纪要精神,由乡镇提供三家民营征收公司供城投征收公司比选,并结合专业律师意见,城投征收公司从长乐区备案的民营征收公司库中再抽取一家,由招标代理从上述四家征收公司中选择三家符合要求的参与竞争性谈判。首占镇推荐的福州市锦川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市正启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因工商登记电话及邮箱相同而被疑关联(为提高效率,部分公司会委托第三方办理工商手续),工商备案信息内不存在法人、股东、监事等管理人员关联的情况(当时项目负责人审核时认为该情形不属于围标串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两公司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情况,该项目招标环节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集团已于2024年12月已制定采购代理的廉政承诺书模板,要求签合同时代理单位要同时签订廉政承诺书,做到诚信承诺、廉洁承诺、保密承诺。经抽查2020年至2024年集团及权属子公司邀请招标项目情况,共检查地磁车检器采购、长乐新区和谐路延伸段二标段市政路灯工程、航建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办公设备采购、岱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一期)鹤上段房屋征收建筑垃圾拆运、胪峰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金峰段房屋征收项目(拆除)、滨海租赁四期工程桩基检测、西关安置房设计、滨海租赁四期永久用电工程电力建设工程、文浮路安置房永久用电施工、长乐区“三馆三中心”配电工程、西关安置房永久用电施工、长乐区和平街街巷零星织补项目、和平街一期改造工程2021年零星项目等13个项目;发现长乐区和平街街巷零星织补项目、和平街一期改造工程2021年零星项目2个项目涉嫌围标串标(股东存在关联),鉴于2个项目由区文投公司(原古厝公司)全权代建,且项目负责人翁某某已离职,我集团已于2025年7月对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张某某(原城投控股公司工程部主任,现任建发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2次,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同时经自查,我集团及子公司2025年1月至6月未出现邀请招标的项目。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83):已完成;措施(84)-(85):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问题31:采购合同履行不到位。对履约情况失察失管,投标保证金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86)因海漂垃圾清理和城投控股办公场所物业服务两个项目的负责人陈某(时任城市运营公司环物部副主任)、林某某(现任城市运营公司运营部职员)履职不到位,导致问题发生。城市运营公司已于2024年7月-12月完成海漂垃圾清理公司人员及设备到位情况抽查工作10次,累计有100人次未在岗,1艘次机械保洁船未到位,已按考核制度对保洁单位处以违约金扣罚20200元。同时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到期,后续海域垃圾清理项目由区水投集团办理;共抽查城投控股办公场所物业服务2次,发现物业服务人员缺漏、人员未持证上岗、人员超龄、物业人员着装不到位、日常绿化管养不到位存在纰漏等问题5个,已按照考核制度对物业公司扣罚25750元。城市运营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两个项目的负责人陈某、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 

  (87)智游公司向都江堰国旅公司支付预付款500万元本应于6月1日转出,但因6月1日恰逢周末,银行无法汇款,鉴于旅游门票销售业务的特殊性,为不影响周末正常售票,5月31日下午将该笔款项汇出,造成账面预付款大于5月总结算金额的情况。振兴-乡村公司对智游公司时任法人薛某某及时任财务负责人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强化资金支付审核管理。下一步将严审原始凭证与单据,对不合规、超标准的支付申请坚决退回;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联动协同审核,确保支付申请与合同约定、项目进度匹配。 

  (88)长乐新区秋水路和健康路两个项目委托招标代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2020年9月开标时现场发现2个项目均存在2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雷同问题,当月将雷同情况通过代理单位上报区住建局。由于投标单位保证金并未进入我方公司账户,且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未尽职尽责履行咨询及告知义务,未明确告知我方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工作流程,导致我方误认将雷同情况报告住建局后,投标保证金会自动给予扣缴,最终导致没有及时对雷同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扣缴。2021年4月至6月(此时已超出了90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的期限),福州审计局对福州市1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长乐区19个项目中共发现并判别出42家投标企业存在投标信息雷同现象,我集团权属公司共有长乐新区秋水路和健康路两个项目包含在其中。发现问题后,两个项目负责人陈某及李某某将该情况逐层上报时任领导王某某(时任项目组组长、合约部负责人)、李某(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郑某某(时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吴某某(时任公司董事长),领导及时作出指示,要求开始投标保证金追缴工作。城投控股公司2021年6月通知雷同投标单位尽快补缴投标保证金,无果;2021年7月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扣缴雷同投标单位年度保证金,无果;2021年10月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雷同投标单位发送律师函催缴,无果。城投控股公司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先后分别上诉长乐法院、平潭法院、闽侯法院、仓山法院、连江法院,要求没收雷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但由于已超出投标有效期的时限该诉求被法院驳回或败诉。针对以上问题,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1年发布《关于规范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没收流程的通知》(长城投建[2021]119号),明确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工作要点,明确若投标材料等出现雷同情况招标代理需主动配合业主进行投标保证金没收工作,没收工作完成后才能支付招标代理费。 

  针对上述问题,城投控股公司和城市运营公司已于2025年4月分别对项目负责人陈某(时任城投控股公司合约部职员,现任城投控股公司合约部负责人、副主任)、李某某(时任城投控股公司工程部职员,现任城市运营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进行记过惩戒处理,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现城投控股公司已完善招标代理合同样本,明确若投标材料等出现雷同情况,招标代理需主动配合业主进行投标保证金没收工作,没收工作完成后才能支付招标代理费。针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没收问题,经自查,我集团及子公司2024年6月至2025年2月期间未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没收的情况。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86):已完成;措施(87)-(88):基本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基本完成。 

  (三)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12.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问题32:个别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进展情况: 

  (89)峡漳线上湖路口、莲柄港路口、北山交叉路口电力迁改工程,在第一次招标中因无人报名参加造成流标,纵横交建公司法人陈某某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经集体研究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擅自要求代理公司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直接将工程招标投标控制价从原先的815.6864万元调整为978.4336万元。经核实,2021年12月纵横交建公司归属区交通局管理,当月区纪委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区交通局处理,交通局于2021年12月已对公司法人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90)东方嘉苑一户一表永久性用电工程项目和龙门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8月进行招标,因城投控股公司三重一大制度为2022年9月发布,在制度发布之前,上级下发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或者指引文件,均未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金额,具体金额由各企业自行根据具体经营管理情况和体量大小制定。为此,城投控股公司各项招标工作依据当时的工作流程开展,有完备的会签手续,故未经过司务会集体研究。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自查,自集团及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出台后,各公司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含)的(含公开招标、邀标)均按照制度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后执行。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89)-(90):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3:编外人员招聘未经研究。 

  整改进展情况: 

  (91)因城投物业公司法人王某某(现任城市运营公司副总)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招聘2名编外人员未上会的现象;时任2021年建发公司综合部负责会议纪要的工作人员陈某(已于2021年5月离职)因工作疏忽,漏将招聘1名编外人员议题纳入会议纪要。 

  同时经各公司自查,城投物业公司在2022-2024年期间,多次出现编外人员(共6人)离职后新招未上会研究的情况,6名人员均为派遣至司法局的区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人员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为保障区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在人员离职后,物业公司根据司法局需求紧急招收人员派遣至司法局,但因物业公司法人王某某工作疏忽,未上会研究该事项。城市运营公司已于2025年1月对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绩效扣分罚款,要求后续新招人员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92)针对2022年至今下属子公司劳务派遣续签问题,经梳理,根据集团2023年5月印发的《人事管理办法(2023年试行版)》文件中第二条“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年度人员需求应逐级汇总上报集团,由集团人资部统筹实施”,且集团2023年12月印发的《关于执行管理决策框架及审批权限清单的通知》文件中“4-5”条规定:“临聘、劳务派遣人员招聘事项须上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经查,城投控股公司2023年5月起至2024年9月期间续签陈某、许某某、陈某某及城投房地产公司续签陈某某、张某等同志时,均沿用公司原有续签审批方式,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续签;建发公司2023年5月至2024年9月期间续签王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林某某,方某某,林某某等6位同志时,经过公司会议研究决策后续签。各子公司对上述两份文件理解不到位,未意识到“临聘、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包含“新招收”和“续签”两个部分,经办人员在对文件存疑时未主动对接集团部门予以解读指导,导致问题发生。 

  为避免问题再次发生,规范临聘、劳务派遣续签工作,集团于2024年9月印发《关于修订执行管理决策框架及审批权限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子公司编外、劳务派遣续签工作须上报集团审批后执行。经各子公司自查,自集团2024年9月印发《关于修订执行管理决策框架及审批权限清单的通知》后,暂未发现其他编外人员和劳务派遣续签未经会议研究的问题,各公司近期均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将事项上报集团审批。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91)-(92):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4:议事程序不规范。存在“一把手”未执行末位表态、会议无记录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93)集团综合部经理李某对会议记录的重要性和规范性认识不足,集团已对李某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强化会议管理,及时记录会议情况。 

  (94)智航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对“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不了解,未考虑到“一把手”先发言定调的不良影响,城投控股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对智航公司王某某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今后会议要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董事长要多鼓励参会人员发表不同看法。 

  靓航路灯公司法人林某、副经理兼综合部负责人李某某对会议记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会议纪要等同于会议记录。城市运营公司于2024年12月对林某、李某某及会议记录人林某(现任路灯公司综合部职员)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路灯公司今后按规定落实好会议记录。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93)-(94):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13.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问题35:“三会一课”开展不实。 

  整改进展情况: 

  (95)原党务人员陈某(时任城投控股公司资产部负责人)工作态度不端正,没有及时通知党支部委员安排党员大会,私自杜撰会议记录后给支部组织委员审核,支部组织委员林某某未认真审核会议情况。该支部于2024年12月对原党务人员陈某进行批评教育,处以绩效扣分罚款,并调整党务专员,集团于2025年4月对支部组织委员林某某进行提醒谈话。依托2024年底党支部达标创星检查工作,经自查,城投集团党总支下属其余支部均能够严格依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96)各支部于2024年12月通过党员大会或支委会学习了《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2023年度试行)》,累计开展学习会议4次,系统解读“三会一课”的频次要求,明确不同会议的职能定位与议事范围,细化会议流程规范,提高支委及党员对“三会一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熟悉文件落实要求。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95)-(96):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6:党员队伍管理松散。存在党员关系接转不及时,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97)党员林某某为退休党员,党员关系应转移至社区,经前期对接多次,社区以党员档案缺失为由不同意接收。目前该同志已于2024年8月将党员关系转出至社区,期间党费已交齐。 

  (98)经梳理,蒋某某在原单位中共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时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问题所涉及的征求意见会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汇报会均由原单位办理。经原单位核查,蒋某某同志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的材料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及福州市委组织部的相关程序执行,各个环节规范有序。除此之外,2023年6月城投集团本部支部因还未成立支委会,蒋某某第3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汇报会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经自查,党总支下属其余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均严格依照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的相关要求规范执行。 

  为提高各支部党务人员工作能力,各支部于2024年12底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知识学习,重新学习《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度试行)》制度,并且相关党务人员在2025年1月15日参加机关党务干部专项考核。 

  措施整改完成情况:措施(97)-(98):已完成。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集团将在巡察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和企业经营发展,以扎扎实实的整改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对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跟踪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整改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其中,重点规范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针对资产被占用、欠租、闲置等问题,积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协调,努力克服市场下行、财政资金压力等不利因素,逐步提高资产出租率及租金回收率;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加速推动金梅潭功能渔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等滞后项目进度,倒排工期,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土地报批、资金缺口等客观问题,确保项目于2025年底顺利完工验收,并积极对接推动已完工项目的结算工作,持续关注财政资金动态;强化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针对子公司国企整合前设立第三方库的遗留问题,要分批分阶段、加快推动集团规范设立及统一管理,并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廉政监管;针对城发环保公司大件垃圾运营问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与区直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尽早启动运营。 

  (二)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定期总结,其中紧抓工程建设、招投标、采购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合规性、廉洁性,主动组织内部审计、定期不定期抽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1+X”检查活动,防止问题回弹。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重点抓好已修订完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挥集团各部门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制度解读指导和监督;强化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持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与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特别关注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全方位表现情况,提升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最后,要始终坚持“国企姓党”,紧跟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国企改革,不断优化管理体系,主动谋划拓展业务,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600025;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会堂路158号,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ctjjb503@163.com。 

  福州市长乐区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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