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能享受哪些保障政策?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实施自然增长机制,自2026年7月起,我区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454元和1987元。
(2)教育保障。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就读的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3)医疗康复。0-18周岁孤儿均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对象,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 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资助项目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康复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及住院服务费用,其中体检费用为每2年1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82020001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