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结婚证时,发现身份信息与原登记档案上的不一样,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供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并能够证明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补发结婚证时,发现身份信息与原登记档案上的不一样,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提供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并能够证明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