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需提交什么材料?

  要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一)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

  (三)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四)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五)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申请人可自行提交户口注销材料);

  (六)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意见,不提交前款第(二)(三)项材料。

所属单位:长乐公安分局 所属分类:户政 时间:2025-06-06 09:2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