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地在我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回闽落户,需提交什么材料?
要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在通过核准办理落户前又出国的,应当重新申请。
(一)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华侨身份认定书》原件;
(三)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
(四)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五)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申请人可自行提交户口注销材料);
(六)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为外国护照的,应当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认定意见,不提交前款第(二)(三)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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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82020001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