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滨海新城配售型人才住房(2021年第一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公示
来源: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5-07 14:36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榕政办发〔2020〕11号)、《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规程》(长政〔2020〕332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福州市滨海新城高速公路京峡段辅路工程管线迁改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0〕6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区直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工作长乐区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办公室同意,福建省长乐第七中学黎华高等11位同志符合福州滨海新城配售型人才住房(2021年第一批)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7日-5月12日(五个工作日),联系电话:区人社局人事人才中心0591-28925350(工作日),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四楼416。
附件:福州滨海新城配售型人才住房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公示名单(2021年第一批)
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管理工作长乐区工作小组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