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 拟征收面积:0.9294公顷。
2.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四至范围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鹤上镇峰陈村。
4.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鹤上镇2020年第2号地块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6日由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鹤上镇2020年第2号地块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提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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