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 拟征收面积:1.2685公顷。
2.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四至范围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金峰镇前林村、三星村。
4.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金峰镇市政新区建设南路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7日由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金峰镇市政新区建设南路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提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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