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长征启公告补[2021]008号)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9-28 11:29 浏览量:
      为实施福州市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于2021810日发布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长乐东方嘉苑安置房配套路(鳌头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 拟征收面积:0.1159公顷

2.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具体位置详见四至范围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吴航街道东关村

4.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州市长乐区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长乐东方嘉苑安置房配套路(鳌头路)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1811日至2021825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长乐东方嘉苑安置房配套路(鳌头路)工程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提出。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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