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110kV专用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12-19 09:23 浏览量:

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锦逸110kV专用变电站项目的请示》、不动产权证(闽〔2022〕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81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电力保障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110kV专用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205-350

112-04-05-893323)。

项目单位为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文石路北侧、梅文路西侧,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在福建锦逸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内建设1座110kV专用变电站、专用配套线路及配套通信工程等,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主变压器:本期1×40MVA,远景2×40MVA;(2)110kV出线数:本期1回,远景1回;(3)10kV出线数:本期7回,远景14回;(4)专用配套线路及配套通信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文岭镇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如需对该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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