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关于长乐东区水厂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07-26 09:40 浏览量:

福州市长乐区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长乐东区水厂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将解决长乐区现状供水水质问题,提升饮用水品质,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长乐东区水厂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107-350112-04-01-514446)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乐东区水厂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长乐区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长乐区鹤上镇东区水厂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工程土建按供水规模20万m3/d设计,设备按供水规模20万m3/d安装。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预臭氧接触池、调节水池及提升泵房、综合处理池、回用水池、臭氧制备间、液氧站各1 座以及厂区技术改造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372.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640.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6.8万元,基本预备费775.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8.8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90号文件精神,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六、建设工期:按20个月控制。
   七、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北京海方格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完善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附:节能审查意见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2日  
  

关于长乐东区水厂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节能办〔2018〕1号)和《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榕节能办〔2018〕11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乐东区水厂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07-350112-04-01-514446)。
    二、项目年耗电708.34万千瓦时、水75.18万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870.55吨标准煤(当量值),2108.59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严格设备选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值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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