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商请审批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六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大数据投函〔2021〕6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2021JJKQ00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了加快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产业集群及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智慧、生态大数据产业园。因此,建设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
福州滨海新城湖文支路以南、金滨三路以东、金滨路以北、漳江路以西,用地面积23533平方米。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在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8220180228G011)用地范围内建设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七期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35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303.16平方米。主要建设多层研发楼3栋、高层研发楼2栋、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库以及设备用房区域,并配套建设室外总体、智能化、充电桩、室外景观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 40000.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271.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82.43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120万元),预备费 1777.68万元,建设期利息1549.69万元。资金来源: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2021JJKQ002号),项目资金由福州市财政出资、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筹等方式进行安排。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项目建设应满足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求。
六、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及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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