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传 真:0591-22055035
通讯地址: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建华航发展有限公司天然矿泉水及天然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
长环评[2020]74号 |
2020.8.31 |
2 | 车里垃圾填埋场改造提升PPP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新建110kV输变电)工程 | 长环评[2020]75号 | 202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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