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8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10:34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崔慧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DBJ24350100372511543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荷兰豆(食荚豌豆)(购进日期:2024-11-13),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崔慧蔬菜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抽样单编号为DBJ2435010037251154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生姜(购进日期:2024-11-06),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崔慧蔬菜摊,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崔慧蔬菜摊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荷兰豆(食荚豌豆)和生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荷兰豆(食荚豌豆)和生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荷兰豆(食荚豌豆)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生姜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建源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青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SBJ24350000360201360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青芒果购进日期:2024-10-21被抽样单位为福建源安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吡唑醚菌酯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建源安超市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青芒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青芒果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青芒果的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