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喜来宝大酒店销售的黄瓜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DBJ2435010037125516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黄瓜鱼(购进日期:2024年12月9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喜来宝大酒店,不合格项目为甲硝唑。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喜来宝大酒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瓜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使用的黄瓜鱼为不合格的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榕长市监吴不罚〔2025〕3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是未在餐饮环节发现问题,怀疑是黄瓜鱼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药物,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店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3、做好进货查验工作,加强该方面的知识学习。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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