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祝翠翠水果店销售的进口蕉-A级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5253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进口蕉-A 级(购进日期:2024-11-08),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祝翠翠水果店,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祝翠翠水果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进口蕉-A级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进口蕉-A级。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进口蕉-A级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大时代超市销售的农场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5272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农场青椒(购进日期:2024-11-09),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大时代超市,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大时代超市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农场青椒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农场青椒。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场青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农场青椒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小田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52662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长豆(豇豆)(购进日期:2024-11-12),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小田蔬菜店,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小田蔬菜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长豆(豇豆)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长豆(豇豆)。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豆(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为销售环节,长豆(豇豆)的不合格项目为倍硫磷,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