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7 09:44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小韦麻辣烫店使用的汤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1086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汤碗(消毒日期:2024年11月20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小韦麻辣烫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航城小韦麻辣烫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航处罚〔2025〕12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严消毒时间不足导致清洗消毒不合格整改措施:1、加强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餐用具消毒流程控制2、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存放于密闭的保洁柜内。

 

二、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陈建新小吃店销售的豆沙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50112372511807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豆沙馒头(加工日期:2024年11月16日),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陈建新小吃店,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为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陈建新小吃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处以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03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漳处罚〔2025〕15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是在加工自制环节排查出原因,制作豆沙馒头过程中与其他品种食品共用容器可能受到污染导致的。针对以上原因,该店立即进行整改: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该店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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