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长乐首占王鲜生便利店销售的【新鲜】老姜和【新鲜】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抽样单编号为SBJ23350000371254983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新鲜】生姜(购进日期:2023-11-27)被抽样单位为福州长乐首占王鲜生便利店,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
2、抽样单编号为SBJ23350000371254984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新鲜】老姜(购进日期:2023-11-27)被抽样单位为福州长乐首占王鲜生便利店,不合格项目为铅(以 Pb 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长乐首占王鲜生便利店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4〕47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78.67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新鲜】生姜的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新鲜】老姜的不合格项目为铅(以 Pb 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造成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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