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0 16:19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餐饮环节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长乐区滨海新城二分公司经营的本地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国抽抽样编号为XBJ23350112371251057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本地茄子,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长乐区滨海新城二分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 Cd 计)。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健荣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长乐区滨海新城二分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本地茄子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留存购货凭证、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6.3.1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及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未留存购货凭证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86.81元;3、处以罚款5000元。(两项合计5386.81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4﹞3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该产品为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问题原因,不合格原因疑是种植环节问题。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之后更加严谨管控进货渠道,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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