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17:18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巨丰央厨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巨丰央厨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3-10-21)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胡萝卜中甲拌磷的指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胡萝卜中甲拌磷的指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建巨丰央厨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胡萝卜为不合格的食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有效溯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不罚2024﹞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分析胡萝卜为外购,怀疑是胡萝卜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整改措施:1立即启动召回程序;2加强进货查验。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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