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22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16:26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铭惠生鲜超市销售的青橄榄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为XBJ23350112370800431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青橄榄(购进日期:2023-08-19),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铭惠生鲜超市,不合格项目为三氯蔗糖。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不罚〔2023〕18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是食品添加剂,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添加相关的食品添加剂。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鹤上新佳乐缘优品生活超市销售的甜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为XBJ23350112370800442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甜豆(购进日期:2023-08-18),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鹤上新佳乐缘优品生活超市,不合格项目为氧乐果。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不罚〔2023〕19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是农残超标,排除流通环节添加的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导致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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