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金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金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生产日期:2023-02-10)进行检验,检验结论:生粉中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137号),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未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扣押的1380袋生粉;3、没收违法所得288元;4、罚款5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生产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微生物指标超标,经企业排查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整改措施:加强人员卫生质量培训,要求员工做好个人卫生及生产设备的卫生清洁以及做好班前班后卫生。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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