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鑫好多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高钙咸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高钙咸蛋糕,生产日期:2022-07-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商标:又回头,质量等级:/,检验机构: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标准指标:n=5,c=2, m=104,M=105CFU/g,实测值:900,190000,200000,15000,<100CFU/g。委托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2〕504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高钙咸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有效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微生物指标超标,可能为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果之缘水果店销售的柳叶酥(海苔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柳叶酥(海苔味),生产日期:2022-08-05,规格型号:200 克/瓶,商标:花颜及图形商标,质量等级:/,检验机构: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0.25g/100g,实测值:0.40g/100g。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6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柳叶酥(海苔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5元;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柳叶酥(海苔味)(产品标称生产者名称:宁波市达伦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8-05,规格:200克/瓶)4瓶;4、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该批次不合格项目是产品理化指标超标,可能为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不规范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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