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起,我局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过渡时期“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食流〔2021〕101号)文件要求,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2022年1月1日至今,我局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函〔2021〕280号)文件要求,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现将2021年5月20日至今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投诉咨询电话22055022。
特此公告
附件:长乐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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